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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查处78件违纪违法案 村书记挪用公款开公司

发布时间:2014-07-24 06:44:38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武纪信

  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去年11月以来,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农村涉财、征地拆迁、干部作风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截至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7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

  村书记伙同会计挪用公款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硚口区纪委调查,长丰街长丰村党委书记汪大权,伙同该村会计叶发珍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先后3次挪用公款2850万元。于2008年9月挪用1000万元公款,用于汪的私营企业购买工程设备。目前汪大权、叶发珍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调查,沌口街电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传元,于2001年至2013年,同意他人承接村污水管渠工程项目、承租该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38万元。2014年6月,刘传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蔡甸区纪委调查,后官湖宜居新城铁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守荒,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3万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7万元及金戒指一枚;在“十永线”拆迁项目中,侵占1套60平方米还建房。目前,韩守荒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拆迁公司报账员作假被严重警告

  经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纪工委调查,武汉金银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分公司报账员胡桂云,于2010年10月,在某项目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叶某的一处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由46.75平方米涂改成89.25平方米,帮助叶某骗取一套价值273105元的还建房。金银湖街纪工委决定给予胡桂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女村医套取新农合资金被严重警告

  经黄陂区滠口街纪工委调查,向店村妇联主任、村卫生室负责人、村医冯美华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1月至3月,伙同他人虚报村民看病资料,套取250人次“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共计3500元(单笔最小为6.4元,最大为19元)。区卫生计生委向冯美华等人追回上述3500元,并处1500元的罚款。滠口街纪工委决定给予冯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队长邀人打伤经营户被判缓刑

  经江夏区纪委调查,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城北中心大市场办公室主任柴国军,于2013年3月17日,为管理摊位问题与经营户倪某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柴国军打电话叫人踢倪某,经鉴定,倪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今年2月,区纪委决定给予柴国军开除党籍处分。柴国军已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中学书记收择校费被党内警告

  经汉阳区纪委调查,翠微中学党总支书记陈能汉,在2013年秋季招录新生过程中,违规向159名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共计80.4万元。经汉阳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能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