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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通知进一步做好救灾应急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25 16:12:15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吴弢)7月25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救灾应急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紧急部署。通知要求,结合当地灾情特点和群众生活习惯,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和充实储备物资品种,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采购工作。要结合当地灾情特点和群众生活习惯,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和充实储备物资品种,适当增加毛毯、毛巾被、篷布、凉席、蚊帐等夏季生活物资的储备数量,有效保障应急救灾期间群众生活的物资需求。要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协议储备机制,切实加强对协议储备厂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预判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受灾害影响地区群众提前购买储备能保障全家1至3天使用的食品和饮用水,提高群众自救能力。
 
  通知强调,在救灾应急期间,要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要充分考虑天气、运输等因素,尽量提供保质期相对较长的方便食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供货方交货、灾区接收、向受灾群众发放食品前等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全面抽查食品质量,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食品发放到群众手中。要加强与本地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灾区物资的市场供应,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对不宜长期储存的食品类救灾物资,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将过期、变质食品用于救灾工作。要加强与本地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救灾物资能够尽快、安全运抵灾区,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安排专人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发放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发放公平、使用得当。对于救灾物资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立即查处,追究责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