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孙永军 实习生 廖逢倩)7月28日至3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武汉举行。会上,湖北省审计厅副厅长周德刚作了《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审计部门重点对40个省直部门及其所属58个二级预算单位、18个市县144个部门及所属162个单位2012至2014年3月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以下简称“四费”)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湖北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四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流程和报销程序,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四费”支出明显下降。2013年,“四费”支出6.02亿元,比上年下降24.6%。其中:公务接待费2.19亿元、车辆购置运行费4.4亿元、公务出国费0.25亿元、会议费1.55亿元,分别较上年下降29.62%、4.9%、19.55%、36.19%。省直40个部门公务接待费、出国费和会议费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分别是年初预算的82.66%、93.17%和78.48%,首次实现了实际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节约预算资金4112.6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8.87%,压缩和控制费用支出成效明显。
报告指出,审计仍发现部分地方及部门存在一些亟待纠正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经费支出管理不够严格。主要是虚列会议费及车辆维修费支出,将资金转入宾馆或汽车修理厂存放65.21万元;在接待费、会议费中报销其他费用150.93万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92次,金额704.1万元。二是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地方和部门2013年车辆超编205台,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155台,加大了车辆运行费支出;少数部门将车辆运行费转嫁到二三级单位列支21.44万元;个别部门挪用专项资金106.24万元购买车辆。三是财务核算不够真实。2012至2013年,部分单位为隐藏“四费”支出,在其他科目列支“四费”2.11亿元,致使支出核算数据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