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引言
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市场中介领域也乱象丛生。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牵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为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人员,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将全省查办的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人员引以为戒;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抓责任,努力使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再监督职责,对失职渎职者严格执纪问责。
部门(单位)违规干预中介市场,搞利益输送,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摊派费用问题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强制建筑企业接受施工许可前置中介服务,收取代办服务费。2008年1月至去年11月,该站将购买建工意外险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下属武汉建设安全咨询服务中心指定保险公司提供建工意外险服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代办服务费。市城建委给予时任站长王伟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城建委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杨洪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免去操贤平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会长职务;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城建委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助理巡视员邱济彪诫勉谈话。
荆州汛发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权力进行强制代理。去年10月至今年3月,该中心采取与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联合办公的形式,利用国土资源部门的登记管理权力,强制代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收取代理服务费。荆州市沙市区纪委给予该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龙爱华和该中心主任段平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分局局长杨万凯诫勉谈话。
黄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定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发放补贴。2006年11月,该站违规成立黄冈市精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来,指定由精正公司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违规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自立项目乱收费;未经审批全员发放绩效工资、加班费、公休费。市住建委给予该站站长胡钢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胡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随县安监局违规收取中介机构“赞助费”。
去年2月,该局违规收取某安全科技咨询公司“赞助费”,并以培训费名义开具票据。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涛行政警告处分;对党组书记、局长冯大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聂绍雄诫勉谈话。
崇阳县、通城县水利局违规向中介机构收取管理费。2011年至去年,崇阳县、通城县水利局分别违规收取下属单位崇阳县水电工程设计室、通城县水电勘察设计院管理费,违规开设对公银行账户。咸宁市纪委给予崇阳县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力和通城县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钦党内警告处分;崇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英杰,财务股股长罗始秋诫勉谈话;崇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时任十字街信用社主任黄燕梅、主管会计方勇行政警告处分。通城县监察局给予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黄首秋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局副局长徐玲芳诫勉谈话;通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民主分社主任黎银秀、主管会计吴丹行政警告处分。
部门(单位)对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问题
十堰市安监局对安全评价工作监管不力。
2011年5月至今年7月,该局监管一科前后两任科长辜世杰、吴昌金和工作人员赵永超(兼任市矿山救护队队长)擅自设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托书》,先后向200多家企业下达委托书,指定由某安全评价公司、市矿山救护队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并将本应由安监局承担的制作牌匾、证书的费用转嫁给企业。2010年至今年6月,丹江口市安监局指定某安全技术公司为36家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达标服务,该公司以非会员身份向市安全生产协会缴纳会费,丹江口市安监局使用该协会会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危化品管理科科长李朝强将个人资质挂靠该公司并领取报酬。十堰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吴昌金党内警告处分;十堰市安监局给予赵永超行政记过处分;丹江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丹江口市安监局局长张大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朝强行政警告处分;十堰市纪委监察局对辜世杰和十堰市安监局副局长何武志、程良民诫勉谈话。
鄂州市建筑设计院工作人员杨国平以单位名义承揽设计业务。2009年9月和2011年12月,经该院原院长赵长生同意,杨国平以单位名义承揽鄂州“和馨居”棚户区改造工程部分设计业务,以个人账户收取设计费。市住建委给予赵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国平行政记过处分。
黄冈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违规出借资质。2010年至去年,该环科所违规出借资质给麻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麻城市环科所将所获收益存于个人账户;自立名目发放奖金,违规列支礼品和土特产费用。黄冈市纪委给予时任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市环科所法定代表人徐胜(现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市环保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麻城市纪委给予麻城市环科所所长雷克亮党内警告处分;麻城市环保局给予麻城市环科所报账员曹丽英行政警告处分。
潜江市安监局原监管科科长王祥新非法从事企业安全评价业务。去年7月至10月,王祥新以湖北邦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承揽湖北某石化工程集团公司、潜江某钻井技术服务公司等五家公司安全评价业务,并授意他人伪造“北京某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为上述五家公司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上述五家公司据此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王祥新从中非法获利。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祥新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市纪委监察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王祥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市安监局局长李泰祥、分管副局长肖劲松诫勉谈话。
省住建厅对所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疏于监管。去年2月至6月,该院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外事部门审批,先后分4批组织57名专业技术人员,以考察为名前往台湾、香港、泰国等地公费旅游。省直机关纪工委给予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书记、副院长黄平党内警告处分;省住建厅给予黄熔行政记过、黄平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省住建厅规划处处长洪盛良作出书面检查;省纪委责令省住建厅负有领导责任的总规划师童纯跃作出书面检查。
郧县房管局对所属房产协会疏于监管。
2012年9月至去年10月,该协会以评审费、网络服务费等名义向会员企业违规收费,向郧县建筑协会和12家会员企业摊派费用;以考察为名先后4次组织61人次赴台湾、北京、欧洲等地公费旅游。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房管局原局长杨国强(现任郧县政协常委)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县房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房产协会理事长张明勇撤消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张如空、李萍、尹巧华、贺世平、冯文革、黄军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绍斌行政警告处分。
部门(单位)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私设“小金库”和报销费用问题
武汉市教育局直属教育条件建设管理处违规设立中介公司、乱发福利。1995年 9月,该处设立教育工程监理公司,租用他人资质违规经营收费。2009年至去年,该处通过监理公司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市教育纪工委给予该处原处长赵培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处原办公室主任李军行政记过处分;对该处党总支书记何砚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阳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违规在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报销费用。2012年至今年3月,该局违规在县综合性能检测站和县道路运输协会报销福利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县纪委给予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肖志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吕建勃和局党总支委员陈洪树党内警告处分。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旅游局在旅行社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2010年1月至去年3月,该旅行社协会用白条和现金收取培训费、会费、处罚金、年审费等,未纳入协会账册核算,结存现金由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科长兼协会秘书长曹东来个人保管。武当山特区党工委免去曹东来科长职务;特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旅游局副局长兼旅行社协会会长任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曹东来行政记过处分。
神农架林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违规开办公司、滥发津补贴。2009年5月,该站设立神农架林区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站长李健兼任公司经理。李健任职期间,违规收取企业赞助费,在该公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给质监站职工滥发奖金、津补贴和福利费。林区纪委给予李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区住建委免去其站长职务。
部门(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问题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口分公司项目部违规购买中介服务。2010年,该项目部未经招投标程序,指定上海某监理咨询公司提供武汉新港金口港区重件多用途码头工程部分项目的监理服务。武汉港务集团给予该项目部负责人王翼及集团工程技术部部长程晓芬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分管基本建设的总经理助理徐继传诫勉谈话。
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购买中介服务。2012年,该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和财政局未经招投标程序,将上海大道建设和常湾小区还建房项目委托给不符合条件的中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多支付中介服务费。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给予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念东和开发区财政局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贺平行政记过处分。
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购买中介服务。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该局未经招投标程序,违规指定下属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承担郢中城区6个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和咨询等中介服务。钟祥市监察局给予市住建局原局长陈涛行政警告处分,对副局长兼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吴波诫勉谈话。
党员干部收受市场中介组织贿赂问题
襄阳市发改委原副县级调研员李前振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09年至去年,李前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家中介公司贿赂,并为其谋利。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前振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市纪委监察局对李前振立案查处。
保康县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张骅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张骅先后收受4家中介公司贿赂,并为其谋利。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县纪委监察局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张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农林水局原局长周克华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11年至去年,周克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中介公司贿赂,并为其谋利;违规插手柏临河整治工程项目,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克华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区纪委监察局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周克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级别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恩施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考试中心干警涉嫌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10年以来,该支队副支队长何勇,考试中心主任尚学军、副主任谭建军和干警周应珍、赵汉桥、李晋彤、张兴桥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增加驾考人员考试指标、安排科目替考等手段收受驾校、教练、社会人员贿赂。州检察机关先后对何勇等7人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
潜江市经信委原主任、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成松涉嫌贪污受贿。2012年6月,张成松以汇桥公司名义与潜江市3家民营企业开办潜江市融迅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家人名义在融迅公司入干股、分红;以“资金占用费”名义向企业索要资金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和礼金。张成松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党员干部违规开办中介机构,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兼职取酬问题
黄石市房管局调研员陈少雄与他人合伙开办中介机构,在协会中报销个人费用。2010年6月陈少雄兼任市房地产协会会长以来,强制开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并在该协会报销私车车辆使用费、个人招待费;2011年5月,与他人合伙成立湖北江然房产营销策划公司并任总经理,领取工资及分红。市纪委给予陈少雄党内警告处分;市房管局免去其市房地产协会会长职务。
荆门市东宝区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违规经营中介服务业务。2009年4月,经时任该局副局长兼建管处主任何中斌同意,该处工作人员郑杰、肖宝与何中斌的家人合伙开办荆门市衡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长期无资质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何中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杰党内警告处分;区住建局给予肖宝行政记过处分。
天门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科原科长石生斌违规开办中介机构。2004年8月,石生斌与他人合伙开办天门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以来,石生斌在恒信公司领取报酬,今年5月石生斌辞去公职。市纪委给予石生斌党内警告处分;对市经信委负有领导责任的副主任王碧波诫勉谈话。省财政厅责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石生斌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暂缓通过的惩戒。
鄂州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郭衍新兼职取酬。郭衍新于2005年起兼任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从该中心领取工资、奖金及福利。市人社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郭衍新党内警告处分。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刘青春兼职取酬。
2010年至去年,刘青春兼任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长期间,在学会违规领取岗位和职务津贴、全勤奖、降温费和节日补贴、年终奖等。省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青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违规收费问题
孝感市孝南区建筑业管理处所属建筑业协会违规收费。2011年至去年,该协会未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收取会费,违规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收费。区城乡建设局给予该管理处副主任兼建筑业协会副会长黄建明行政警告处分。
汉川市城乡建设局所属建筑业协会违规自立项目收取管理费。2012年1月和去年3月,该协会违规自立“设计审查管理费”收费项目,两次向孝感市某设计审查事务所收费。汉川市城乡建设局给予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兼该协会秘书长蔡涛行政警告处分。
武穴市港航管理局盘塘港航管理站利用职权为下属中介机构收费。去年1月至3月,该管理站在水路运政管理及规费征稽工作中,利用执法权为下属水路运输代理公司和兴航货运代理公司收取货物代理费。武穴市纪委给予该站站长汤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站长张茂清、谭伟、蔡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局给予该站工作人员吕欢行政记过处分。
仙桃市发改委项目评审中心违规收费。
2011年至2012年,该中心以项目前期费名义,向市内20家企业收费,用于市发改委机关经费开支。市纪委给予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之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发改委主任周忠义诫勉谈话。
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违规经营,漏报漏缴税款问题
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统建办公室原主任刘海涛违规出借公款。去年12月,刘海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代表省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刘海涛兼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某集团项目部签订借款协议,出借资金500万元。省人社厅党组免去刘海涛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统建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责令追回借款及利息。
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漏报漏缴税款。2010年至去年,该公司支付个人承包结账款、个人咨询费等1185.94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使用收据分别支付3家公司管理费16.23万元。公安县地税稽查局责成该公司补缴少缴(扣)地方税(费)共计98.42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42.68万元),并对少缴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7万元,对该公司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省高等教育学会漏报漏缴税款。2010年和2012年,该学会采取将教材研制服务收入作为捐赠款、将部分课题研究和教材研制收入挂入其他应付款等方式,少计计税收入604.9万元。省地税稽查局责令该学会补缴少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堤防维护费共计34.42万元,缴纳滞纳金3.72万元;省国税局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26.61万元。
省建科院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漏报漏缴税款、违规报账、购买服务。该中心2013年度跨期列支2014年成本费用2153.7万元;去年开支27张发票涉及总金额300.6万元,原件放入今年财务账,用复印件入去年财务账;2010年和去年,工作人员用假发票和连号发票报销招待费和市内交通费。省地税稽查局责成该中心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538.44万元。省住建厅给予省建科院党委书记、院长饶钢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张戈西、刘士清、章杰、周家谟等4人诫勉谈话;省建科院对相关责任人地基所所长陈德春、结构所所长周建文诫勉谈话,钢结构所所长刘学刚、节能所所长张东、交通所所长郭世贵、水务所所长刘俊4人通报批评,给予院财务室主任周苏娟行政警告、结构所工作人员夏文胜行政记过、基地所工作人员陈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院办公室主任周月萍、财务室会计余胜虎作出书面检查。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