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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用严法严施——访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

发布时间:2015-01-04 16:56:52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理略 通讯员 巫勇 喻妙

  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将对全省环保工作影响如何?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日前,记者采访了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

  记者:请你谈谈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吕文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刚刚召开的省委十届五次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要求推进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争取新作为,这为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给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新环保法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规定了政府的环境责任、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构建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在立法层面为进一步推动环境管理顺利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新《环保法》规定之严,要求之高,史无前例,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它的实施将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强大力量,对推动实施“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记者:新《环保法》着重强调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你对此如何看?

  吕文艳: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了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环境监管部门的严厉追责条款,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对环境质量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当然,新《环保法》也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这表明环境保护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行动,共同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由此,需要动员全社会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一方面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各级通力协作。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学习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进一步增强环保观念和守法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环境法治的权威,共同推进“五个湖北”建设。

  记者:我省将如何运用新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吕文艳: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明确要求对新环保法的执行要较真,要认真执行区域限批,要真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强调领导要带头学习研究新《环保法》,提高执法自觉性。这既是进一步推进环保工作的重大机遇,也是考验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有效执行力的重大挑战。

  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主动作为,责无旁贷。当然,如何贯彻实施好新《环保法》,在当前新常态下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我们需要打一场硬仗。

  全省环保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全省“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强化法治思维,铁腕治污,铁腕执法,同时也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让群众看到环境执法的实际效果,看到执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