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 通讯员金颂)2014年7月25日,荆州市一法官公车私用,造成3名行人死亡。该法院院长、副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在过去的一年里,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成为湖北反腐倡廉办案的“新常态”。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委责任更重
2014年以来,我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9月10日至24日,省纪委、省监察厅10名领导成员带队分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按照“下沉一级”、“全面覆盖”的要求,督导调研组与市、县两级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个别谈话,召开集中座谈会听取专题汇报,传达中央和省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逐级向市、县传导,力争做到压力传导“零衰减”、压力传导对象“无遗漏”。
为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湖北省委7月份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各个责任主体开出了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方面的领导责任和纪委方面的监督责任。
干部压力更大
为促使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渗透进去、传导到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巡视组紧锣密鼓开展一轮接一轮的督导检查工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省委办公厅连续开展4次专项督办,并公开通报督办情况。
5月中旬至6月上旬,由省纪委四位副书记采取“挨家逐户”方式,分别与17个市(州)党政“一把手”和省直单位党政主职进行个别谈话,分片召开市(州)纪委书记和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座谈会,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9月,省纪委监察厅10名领导成员,组成10个督导组,按照“下沉一级”和“全覆盖”的要求,分赴17个市州和所有县(市、区)开展督导,逐一与地方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个别谈话,促进压力传导。
10月份,省纪委对省直各单位、国有企业和高校进行督导调研,确保责任传导力度“零衰减”、责任传导对象“无遗漏”。省委巡视组在开展的2轮巡视中,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深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形成了“叠加”的督办效果。
纪委监督更严
2014年9月18日,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工会主席午餐饮酒,黄石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对该工会主席午餐饮酒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该镇纪委书记再三推诿,拒不履行监督责任,并以感冒闻不到酒味为由,庇护当事人中餐饮酒事实,影响恶劣。2014年9月22日,黄石市开发区党工委将该纪委书记免职,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2014年,荆州市、恩施州、随州市狠刹“人情风”,鄂州市、仙桃市剑指乡镇干部“走读”问题,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荆门市对市直62个单位4523项政府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公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至125项,审批环节精简34%……
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记在心上。在我省,落实“两个责任”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