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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故事]环保执法者:让后代看到曾经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15-01-21 09:28:35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喻妙) 伴随着2015年新年的钟声,2014年修改的“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施行;2014年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刚刚过去的2014年,“法”对环境的保护日益加强,为人民群众的“碧水蓝天梦”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张也俏在过去的一年中,明显感觉到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时 “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中一些难点、重点问题更容易化解,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
 
  张也俏说,变化之一是各级政府的环保意识显著增强,改革开放前30年,很多地方政府对GDP的追求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然而,2014年7月1日之后,史上最严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环境责任终生追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环境指标纳入官员考核。“这用法律细化及明确了地方政府除了发展经济外,环境保护也是重要的工作职责。”张也俏说。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张也俏(左二)查看在线监控数据
 
  变化之二是由于1989年施行的《环保法》已明显滞后于当前环境执法的需要。之前的法则偏软,污染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个排污单位要做到达标排放,必须按环保要求建设占项目总投资的10%-30%的环保设施。
  但是,一些企业为追求自得利益最大化,不愿意环保投入,即使建有环保设施,面对高额的治理费用,依然会选择铤而走险,选择违法后被罚个几万或几十万。现在《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只要不改正,罚单每天增,如果一直不整改,甚至可能将企业主罚得倾家荡产。违法成本高了,让企业不敢违法。《条例》取消了限期治理一说,只要超标排污,企业要么限制生产不超标,要么停业整改不排放。”张也俏说。
 
张也俏(图中)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查
 
  变化之三是以前的环保工作都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然而张也俏明显感觉,近几年多部门“兵团作战”,联动执法的次数越来越多了。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四部门联合对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进行重点打击。湖北省共查办污染犯罪案件14起,刑拘16人,判刑10人,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水行政部门、农业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发改委等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如今的环保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建立了环保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参加的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张也俏说。
 
张也俏(左二)检查企业内部是否有排污暗管
 
  张也俏介绍,《条例》2014年7月1日出台后,湖北省环保厅启动了“零点行动”。此次执法活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突击检查组322个,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294人次。全省共检查企业1377家,现场采取水样1200多个。其中,湖北省环保厅共派出5个督察组计20余人,对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进行现场督办,突击检查企业59家,直接立案查处有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40家。
 
湖北省环保厅“零点执法”夜查排污企业
 
  《条例》出台后,新《环保法》又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可见,法治,在环境保护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用重典、出重拳、依法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将成为未来环境执法的新常态。我相信,我们的环境质量会越来越好、人民的幸福指数会越来越高”。张也俏说。
 
  “这两年,中国梦可是个热词。我也有中国梦,我的中国梦很简单,就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我的孙辈们也能看到我儿时看到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张也俏动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