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本报评论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牛鼻子”三个字,既形象地指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的牵头管总作用,又告诉我们,各级党委只有履行了主体责任,才能抓住关键,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根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有些党委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这一认识是极端错误的,没有只领导不负责的二元体制,主体责任是主责、首责、全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或者一般地管一般地问,那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失去“主心骨”,成为一句空话。全省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种好“责任田”。
主体责任要层层传导力度不减。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从横向来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和各类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从纵向来看,就是下级党委要对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我省在紧跟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总体是好的,但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边际效应递减的问题,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各级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各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要求,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让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压力传导不递减。
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是一把手的自觉担当。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核心是能否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和局中人。明白人,就是要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四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自觉发挥表率作用;清醒人,就是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但“自廉”,还要确保“他廉”、“群廉”,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局中人,就是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在其位谋其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常研究、常部署,不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在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的位置上,对那些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较真碰硬的同志,要主动为他们撑腰壮胆;对那些肩膀不够硬,担不起这份责任的,该谈话的要谈话,该调整的要调整。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特殊情况下,只有通过这些硬措施、狠办法,才能真正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才能维护党的执政根基。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用好追责机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追究责任。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抓追责。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把责任追究作为第一要务、首要措施,以严肃有力的追责机制来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一案双查”制度,既查腐败者本人的责任,又查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党委和党委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落实。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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