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丹江口水库
图为:洪湖湿地是须浮鸥的繁殖地之一
湖北日报讯 《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行动和保障措施,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科学发展、生态立省的行动指南。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在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上提出了生态立省的重要战略。目前,全国已有江苏等十五个省(区、市)先后开展了生态省建设。2013年8月,我省成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湖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起点上开展生态省建设,具有后发优势。《纲要》由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主编,编制工作自2013年11月启动,历时一年。《纲要》科学权威地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制定了时间表和线路图。2014年11月27日,省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实施。
总体目标
17年打造“美丽中国示范区”
从2014年至2030年,力争用17年左右的时间,使湖北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逐步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中国示范区”。
总体思路
1.保底线,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2.强基础,即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3.抓重点,即将资源和力量集中用于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4.补短板,即补齐工业结构偏重、资源环境约束偏紧、单位产出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偏高三块短板;
5.树亮点,即抓住特点、立足优势,做好“水文章”;
6.依法治,即健全环境法治体系。
建设时间表
2014年至2030年建成
启动建设
2014至2015年
攻坚克难
2016至2020年
深入推进
2021至2025年
巩固提高
2026至2030年
突出湖北特色
《纲要》从立足省情、分析优势、找准问题、明确定位、确定思路、明晰路径、突出特色等七个层面进行编制,形成了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总领,以“保底线、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树亮点、依法治”为框架的编制思路。
《纲要》的最大特点就是把握住湖北省情,结合国家要求和湖北实际设计了35项具体指标,涉及了制度建设、国土空间开发、绿色经济等方面。
《纲要》重点以“五个突出”彰显了湖北特色: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保障;突出水特色,发挥水优势,打造水品牌;突出科教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突出“两圈两带”战略,打好系列组合拳;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维护省域生态安全。
八大行动
具体指标:具体分为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等六大类、3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8项。
实施行动:1.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优化格局;2.基本建立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3.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4.基本建立主要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体系;5.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6.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推进机制。
第一大行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举措:成立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作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容量负债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明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等主体责任,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价格政策、生态环保投融资政策。
解读:建设生态省,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实现管理责权一体化、环境法治刚性化、环境责任明晰化、政策措施长效化,这是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二大行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举措: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构建全省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立“分区管理、分级控制”的空间管控体系,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
解读: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关闭的,须限期迁出。此外,实施人口退出政策,鼓励、引导红线区内现有人口向周边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第三大行动: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举措:以建设长江和汉江两条生态经济带为重点,着力推进省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转型,打造一批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绿色高效的“两型”产业。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解读:到2030年我省单位GDP能耗计划将下降超2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的产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行业以及化肥、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重点加强小钢铁、小化肥、小造纸、小火电以及城市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专项治理。
第四大行动: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举措:以大山、大江、大湖为重点,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山川秀美的荆楚大地。加强三峡库区、梁子湖群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提高神农架等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开展洪湖、沉湖、梁子湖等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等荒山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解读:让江河山川“休养生息”,是当前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要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的污染源。按照水源涵养功能、洪水调蓄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等不同功能保护需求,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积极构建湖北省生态屏障,维护湖北省域生态安全。
第五大行动:提升“千湖之省”水活力
举措:围绕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着力解决大江大湖水污染问题,厉行节水优先,严控用水总量,优先把梁子湖、洪湖两大湖区建成人水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两型湖区”。
解读:水是湖北率先在全国建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努力把“水文章”做大、做深、做实。要贯彻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治水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确定水资源与水环境红线,强化河湖形态保护,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打造湖北“千湖之省”生态品牌。
第六大行动:强化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
举措: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健康管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地市(州)制定并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武汉城市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解读:提升环境安全水平要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为防控重点,采取综合手段,推进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的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改善城乡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维护人体健康,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七大行动: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
举措: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镇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域覆盖。继续开展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解读: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动力,以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大力开展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第八大行动:推行绿色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
举措:规范公众行为,提倡家庭节水、节能、节气,推行绿色出行。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和实践基地,树立“天人合一、生态荆楚,灵秀湖北”的生态文化品牌,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湖北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
解读:全民参与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基础。在我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规范公众行为,为生态省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基础。
六大措施
2015年六大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建设生态省,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刚出台的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生态省建设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围绕这些目标和任务,2015年,我省将采取六大措施全面推进。
(一)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环委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省级生态省建设“以奖促创”激励政策措施。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
(二)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湖北省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
(三)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深入推进向污染宣战环保“三大行动”,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淘汰全省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将四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纳入环评前置条件。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抓紧出台《湖北省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对地方政府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以铅、砷、汞、镉、铬为主要防控元素,确保圆满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任务。
(五)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强化环评约束作用,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力争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
(六)鼓励生态环保公众参与。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绿色创建行动为抓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参与中得到教育、得到实惠。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湖北省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州、林区)实施计划
市(州、林区) 创建达标年份
武汉市 2025年
黄石市 2027年
十堰市 2027年
荆州市 2024年
宜昌市 2024年
襄阳市 2025年
鄂州市 2025年
荆门市 2027年
黄冈市 2027年
孝感市 2024年
咸宁市 2023年
随州市 2023年
恩施州 2022年
仙桃市 2023年
天门市 2025年
潜江市 2025年
神农架林区 2020年
注:国家级生态市要求辖区内80%的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国家级生态县(区)要求辖区内80%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
撰文:喻妙 余桃晶 魏巍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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