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通讯员胡俊超)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纪委会不会“灯下黑”?2日,英山县纪委自曝家丑,对4名“自己人”动刀。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英山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李建立入股由个体工商户创办的“U型槽”厂获利,而该厂生产的“U型槽”主要用于国土局工作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建设项目。李建立被立案调查。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向部分单位收取项目前期费设立单位“小金库”,并用于列支礼品礼金、招待费、职工福利。该局纪检组长林冯不仅没有正确履行好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还在单位公款报销个人购买的苹果手机费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林冯被党内严重警告,县纪委建议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
此外,雷家店镇纪委书记曹辉因对单位私设小金库监督不力被党内警告,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纪委委员余炎昭多次公车私用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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