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申晓东、龚子英)“面对这这种坚持立案的当事人,我们也很无奈,只有立案后移交,这种情况挤占了司法资源。”6月11日,汉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忠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道。
据悉,作为基层法院的汉阳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月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59件,较之4月,增加193件,环比增加37.44%。与2014年5月相比,增加234件,增幅达55.9%。其中受理行政案件41件,与4月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件相比,增加38件,环比增幅巨大。
随着立案登记制施行,群众立案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法院碰到的“奇葩”案件也逐渐增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困扰。
以汉阳区法院为例,该院曾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住所地位湖北嘉鱼县,被告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民诉法规定,本案应由原告住所地嘉鱼县人民法院管辖。虽然立案工作人员充分释明,原告仍坚持在汉阳区法院起诉。“我们最终只能予以立案,移送至审判庭,再由审判庭移送至嘉鱼县人民法院。”汉阳区法院副院长刘汉怀说,这种明知而坚持的行为,影响了诉讼效率。
同样的“奇葩”案件还出现在了武汉中院。武汉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泽斌透露,有一名向武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提出20年前其孩子欠学费而未及时拿到课本,这给其孩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教育部门行政赔偿。“但实际上,原告孩子已在读研究生。该案就是典型的一起超过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起诉的案件。”张泽斌告诉记者。
“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都对立案登记制存在片面的理解,立案登记制的要求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并不是对立案不再设门槛,照单全收。”汉阳区法院副院长李乐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