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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启动执积案专项清理 执行案件需在六个月内执结

发布时间:2015-08-03 05:41:59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通讯员梁学东、蔡蕾)7月31日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去年7月1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以来,全省法院共清理出积案50204件,其中涉民生案件4111件、金融债权案件1111件、立案一年以上未结案件44978件,执结案件18718件。

  根据6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对于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局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收到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函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立案。接受委托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并函告委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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