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 李思)9月30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该《意见》是“湖北版”的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完善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个部分,共16条。
根据我省城镇体系“一主两副”、“一城独大”、“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同时,积极解决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落户问题,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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