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 李思)9月30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该《意见》是“湖北版”的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完善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个部分,共16条。
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它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取消暂住登记,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
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建设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另外,为强力推进此次改革落地有声,明确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重大改革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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