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小萍、通讯员黄俊、王丹)25日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率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一行,在武汉、荆州分别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
武汉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省政府副省长曹广晶汇报了土壤污染防治和立法工作情况,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负责人汇报了相关职能工作,武汉大学环境法所所长秦天宝、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黄巧云就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荆州座谈会上,荆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人,荆州区、江陵县、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等5个县市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情况,对土壤污染成因、防治措施以及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罗清泉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对我省率先在全国探索起草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滞后性、区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人类生存发展等有着重大影响。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工程、民生工程,任务艰巨且复杂,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推进土壤防治立法方面,湖北先行探索,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罗清泉强调,立法工作要加强专题调研,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各部门责任权限,建立部门联动、顺畅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统一、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的开放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罗清泉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污染状况及成因,分类施策,科学制定防治规划;充分发挥科教优势,加强保护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加大科研基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土壤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度,在全国率先推进土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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