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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咸宁十堰三起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和个人被处罚追责

发布时间:2016-01-13 06:24:09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俊华曾莉实习生龚婷

  随州、咸宁、十堰的3起安全隐患被本报记者暗访曝光后,引起省委书记李鸿忠高度重视,要求督办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见本报元月1日一版报道《直截了当谈问题 现场交办罚隐患》)。

  元月1日早上,省安监局即派出3个督查组分赴随州、十堰、咸宁市进行现场督办处理,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记者昨日从省安监局获悉,目前,3起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进行了严肃处罚。

  隐患消除 顺应民意

  随州老火车站天桥将被拆除

  随州老火车站天桥是省安办2015年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经督查组督办,该天桥将进行拆除,方便老百姓通行。

  当地居民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高兴,纷纷感谢省委、省政府帮助他们解决这一多年出行不便的老大难问题。

  督查组赴随州调查结果显示:武汉铁路局已完成桥梁整修工作,并组织对整修后状态进行了检测评估,消除了安全隐患。但该桥原为跨铁路的人行天桥,现铁路已改线拆除,附近居民希望拆桥建路,方便通行,因此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并不满意。

  督查组赶赴随州后,约请随州市委市政府及武汉铁路局负责人进行研究,要求既要消除隐患,也要方便群众,提出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桥梁进行拆除。

  对此,武汉铁路局高度重视,表示坚决从大局出发,满足群众要求,同意拆除天桥。随州市委书记刘晓鸣同志表示积极配合,由他们组织对桥梁进行拆除。

  咸宁中辉国际广场被罚款3万元

  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1日,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带队来到咸宁市中辉国际广场,现场检查督办其安全隐患。该广场对定期检验的不实记录进行了更正,停用了报警装置失灵的电梯并进行维修,在武汉采购了闭门器等相关设备。至2日,本报暗访曝光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安监局向中辉国际广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企业方面,对造假当事人安全巡检员郝峰给予开除处理;消防主管黄德勇给予留职察看、罚款500元;安保部经理王勇兵降职并罚款500元,工程部经理周瑞胜记大过一次;总经理陈亚虎作出书面检讨,集团公司当日对其诫勉谈话并在集团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十堰灰坝渣土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一批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湖北日报讯 1日上午,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十堰灰坝渣土场台阶边坡增设了安全警示标识,施工现场实行了封闭管理,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照《安全生产法》,向湖北宏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十堰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依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向湖北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下达《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罚。隐患责任单位省工建三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分别对胡居宝(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经理)、夏永菊(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给予1万元处罚,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薛善忠、王望明、周婷(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安全员)给予8000元处罚,并进行诫勉谈话;对魏红志(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施工员)给予6000元处罚,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马俊江(省工建三公司十堰国际金融中心项目质检员)给予6000元处罚,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