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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发布时间:2016-01-14 06:39:5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肖小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昨日下午,铿锵有力的誓言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场响起,10名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徽,进行宪法宣誓。

    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上,王顺华、胡兴儒、汪道胜、朱小林、刘凯春、胡菊萍、尹维真、林顺辉、李红石、张其宽等10名国家工作人员,左手持宪法文本置于胸前,右手举拳,面朝国徽,公开向宪法庄严宣誓。“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首批向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心情特别激动。”他们表示,将把誓词铭刻于心,依法履职,弘扬宪法精神,让法治成为信仰。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增强被任命人员尊崇宪法、忠于宪法、落实宪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

    据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将走向常态。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