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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城管监察支队长期无偿占用辖区公司车辆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03-14 07:36:37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违纪案例:某市城管监察支队长期无偿“借用”辖区公司车辆,支队长受处分。省纪委强调,目前是公车改革的关键时期,对那些还做着“既拿钱又坐车”梦的领导干部,必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通报显示,该城管监察支队经支队长李某某同意和安排,从2011年至2014年分别向其管辖范围内的该市两家公司借用3台车辆作为本单位工作用车,后一直无偿使用。2015年9月26日,“借车”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该单位将借用车辆退还给相关企业。

省纪委指出,该城管监察支队借用企业车辆,长期无偿占用,既侵犯了廉洁从政制度,又侵犯了企业车辆的使用权,属单位违纪,其主要领导李某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指出,国家法规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本案中,城管监察支队和李某某以解决工作用车为名,无偿占用企业车辆,搞“灵活变通”、“下有对策”,属于严重顶风违纪。

省纪委强调,当前正处于公车改革的关键时期,一些单位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有些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当权者,准备打下属企业或私人老板的主意,做着“既拿钱又坐车”的梦,对这类人,必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