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彭文洁、胡晋)记者昨悉,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全省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堂存放、壁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见》指出,我省节地生态安葬尚处于起步阶段,安葬率不高,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部分地区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面对人多地少、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意见》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不断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到“十三五”末,全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大幅提升,各市州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现有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新建殡葬项目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厚养薄葬、节地生态、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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