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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过节 一寸不让]省纪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29 06:57:48来源:SRC-13

  省纪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问题典型案件

  打擦边球存侥幸心,还是栽了跟斗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昨日,省纪委通报今年4起公车私用问题典型案件,共有4名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办私事,受到党内警告等处分。

  2月10日、2月12日,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一公司经理蒋剑文私自将单位公车分别开到钢花117小区和才华街才华铭苑走亲戚。青山区城管委党委给予蒋剑文党内警告处分。

  1月24日、25日,南漳县东巩镇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秦心雄驾驶单位公车到襄阳市中心医院办理私事。南漳县纪委给予秦心雄党内警告处分。

  2月29日中午(工作日),团风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王志刚驾驶单位公车参加职工生日聚会,参与聚餐饮酒。团风县住建局党委给予王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给予王志刚行政记过处分。

  2月8日、2月13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竹根滩监管所副所长杨云朋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潜江市纪委给予杨云朋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的通报指出,尽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各种方式对严禁公车私用“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或借口情况特殊打“擦边球”,或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单位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中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通报强调,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助公安机关“天眼”系统、相关单位的门禁摄像系统以及不间断的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等,持续加大了对公车私用问题的监督力度。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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