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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顺路”接送家人被“随手拍” 工商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7-06-12 07:18:44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张大军 齐阳)11日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一名党员干部开工商执法车辆接送家人,被群众举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祝某,男,中共党员,东西湖区工商局某工商所主任科员。2016年10月19日下午,东西湖区纪委接到群众“随手拍”举报:有人驾驶一辆工商执法车辆接送家属。

经查,10月19日下午上班前,祝某驾驶工商所执法车辆到离家不远处某公交站接送其妻到女儿家。同日下午上班后,祝某驾驶同一执法车到市场例行检查,随后驾驶该车到女儿所在的小区,将其妻子和外孙女送回自己家。在此接送过程中被群众发现,并用手机“随手拍”功能举报。区纪委收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情况属实。

“祝某违规使用执法公车接送家属,调查谈话中,他反复强调是‘正好顺路’,但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公车私用别拿“顺路”当借口

意识上松一尺,行为上就错一丈。公务用车执行公务,顺路捎带家人回家,在一些人看来是“人之常情”,却实实在在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公车私用。“顺路”绝不应该成为公车私用的理由和借口,顺不顺路不是关键,关键是车轮究竟在为谁、为何而转。

过去提及公车私用,最大难题就是监管,对此,加大监督力度、发动群众监督是共识。就像祝某被群众用手机“随手拍”功能举报,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公车私用者,终究逃不过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

(通讯员张大军 记者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