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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大劳动保障案将实行挂牌督办 30工作日内结案

发布时间:2016-05-26 09:31:08来源:SRC-5173

本报讯(记者章鸽 通讯员许兰波)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确保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省出台《湖北省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着制度的施行,督办案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

根据办法,全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重大劳动保障案件建立台账,向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挂牌督办决定书》,明确督办人员和督办要求,督促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完成案件查处。承办单位应挑选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及时开展案件调查,每周向督办机构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确需延期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督办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督办机构报送案件查处书面报告和主要案卷材料。督办机构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办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督办要求的,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承办单位发出《挂牌督办案件撤牌决定书》。

督办机构应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可采取派员实地督办、约谈承办单位责任人、直接查办案件等方式,推动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案情特别重大、时间特别紧急的案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直接对县级管辖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决定书同时抄送该县(市、区)所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进一步有利于人社部门的层级监督,规范上级人社部门履行督办职责,有利于提高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承办单位重视不够、久拖不决、办案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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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督办的重大案件

以下为需督办的重大案件:本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办的;已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严重隐患的;严重侵害职工权益,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