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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单位携手保护长江 年底前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

发布时间:2016-05-31 07:57:36来源:SRC-11

湖北11家职能单位携手保护长江,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长江商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王振淳)昨日,2016年湖北省环保世纪行新闻发布会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

今年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湖北省委“三维纲要”,聚焦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以“长江大保护,湖北在行动”为主题开展宣传环保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长江生态保护。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环保厅等11家省部级、厅级单位将携手保护长江。

长江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杨永德介绍,长江流域目前水质总体尚好,但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问题依然严峻。一是生态环境敏感区众多,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局部区域(或水域)水环境质量降低、水生态系统受损、重要湿地萎缩等问题日益凸显;二是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废污水排放负荷加大,水污染威胁呈加重趋势;三是随着长江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的建设,长江与洞庭湖、鄱阳湖的“江湖关系”发生变化,特别是水库群汛后蓄水加快了两湖出流,使两湖枯水期提前、枯水期延长成为常态,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四是沿江工业园区布局密集,有毒危险化学品吞吐量大,潜在水污染风险源众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加大,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较薄弱。

湖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郑光雄介绍,近年来湖北省长江、汉江近岸污染带逐年加长,湖泊污染较严重,少数水库富营养化严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不到使用功能要求,长江干流各类取排水口交替设置,用水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长江的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统筹协调,没有将“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和水陆之间缺乏有机衔接,河流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剧,长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压力持续加大。

重拳出击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

湖北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介绍,湖北省环保厅将依据即将批复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探索制定基于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十小”行业整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姜友生表示,湖北省交通厅将在重拳出击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推进“生态航道”建设、推进船舶低碳环保标准化建设等三方面推进长江生态保护。

其中,将推进“645”工程启动实施,按照2016年内开工东北水道、2017年开工蕲春水道和新洲九江水道、力争2020年前后实现6米水深通达武汉目标推进。湖北省交通厅作为雅口航运枢纽建设责任主体,将全力以赴超常规推进世行贷款7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今年10月主体工程开工,确保生态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全面建设长江、汉江生态航道带动流域经济绿色发展。

在丹江口库区、梁子湖库区实施绿色航运示范区试点,开发推广采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污染物回收的新船型,拆解改造老旧船舶,为现有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确保库区清水永续。

湖北“十三五”建1000公里地下管廊

湖北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涛表示,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湖北省住建厅拟定了四大工程,分别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垃圾治理“两个全覆盖”;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以及大力推进“5121”绿色宜居工程。

金涛介绍,在抓好武汉、十堰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湖北省住建厅将全面推动其他城市根据自然禀赋和基础条件,统筹加强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根本上治理“马路拉链”、城市内涝顽疾,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开工建设10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50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争取5年内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全达标;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等,重点围绕“三改一拆”(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推进城镇修补。

此外,用5年时间,建设100个绿色生态城区、200个绿色宜居乡镇、1000个绿色美丽村庄,力争用五年时间,全省发展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力争用十年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郑光雄介绍,湖北省水利厅将优化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布局,实施排污口整治。通过统筹考虑长江干流水资源、水环境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分区方案,据此将取水口涉及河段划分为适宜取水区和不宜取水区,将排污口涉及河段分为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和一般限制排污区。

在分区成果基础上,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主要对长江宜昌中华鲟保护区等9个重要水功能区进行排污口整治,降低污染负荷,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对长江干流38处集中供水水源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保护措施,稳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湖北省林业厅副厅长蔡静峰表示,湖北省林业厅将科学划定并严格落实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确保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860.6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745.18万公顷,湿地面积不低于144.5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49万公顷,切实构筑水安全保障底线。

到2020年,新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湿地公园31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湿地公园34个。进一步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启动江汉湖泊群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长江岸带——洲滩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汉江中下游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每年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10个以上。

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湖北省住建厅将用5年时间,建设100个绿色生态城区、200个绿色宜居乡镇、1000个绿色美丽村庄,力争用五年时间,全省发展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力争用十年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湖北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涛

湖北省环保厅:开展“十小”行业整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湖北省交通厅:重拳出击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推进“生态航道”建设、推进船舶低碳环保标准化建设。

湖北省住建厅: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垃圾治理“两个全覆盖”;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以及大力推进“5121”绿色宜居工程。

湖北省水利厅:优化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布局,实施排污口整治。通过统筹考虑长江干流水资源、水环境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分区方案,据此将取水口涉及河段划分为适宜取水区和不宜取水区,将排污口涉及河段分为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和一般限制排污区。

湖北省林业厅:将科学划定并严格落实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确保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860.6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745.18万公顷,湿地面积不低于144.5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49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