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玉高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张竞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王俊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刘叶静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邢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邓泽民、谢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免去汪习根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李涛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杨继辉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李长健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冯克宁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严新鹏、陈乔木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王进力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四、任命杨移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十五、任命丁拥军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十六、任命张少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任命苏哲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伍新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十九、任命王兴无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免去别瑶成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戴同德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周湘燕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作者: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