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玉麟、通讯员曹勇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往往存在“手续多、程序繁、认定难、报销慢”的问题。为简化经办流程,昨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门此前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要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省人社厅昨出台的《意见》简化了经办流程和证明文件。各地要依托政府行政服务综合大厅,开设建筑业项目参保经办窗口,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开工手续“一站式”办理。允许参保单位用足额缴费票据代替参保证明、用工程中标通知书代替工程合同书的做法,使参保登记办理时限由15日缩短至1日。
《意见》优化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缩短了经办时限。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对工伤医疗费用少(2000元内)且无伤残等级的“小工伤”,可通过简易程序处理;对事实清楚、无争议案件,将工伤认定时限由法定60日缩短为15日;对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工伤患者,应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登记难的问题,《意见》要求经办机构实行个性化服务。鼓励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生物特征识别的身份认证系统开发与运用,提高认证的准确性。
(作者: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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