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性的力量谱写新辉煌
——专家解读《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湖北日报讯 记者 陈会君
作为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作为一个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
对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坚定理想信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方面,有哪些湖北版的措施?如何将相关精神落到实处?请听专家学者详解。
见贤思齐激发正能量
送走最后一拨信访群众,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昨日利用午休时间学习《决定》精神。《决定》第七条“坚定理想信念”中提出,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
入党50多年,74岁的吴天祥感受最深的是:共产党员四个大字是用一辈子的忠诚来写的,是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当好人民的儿子的行动来写的。“虽然岁月早已使我的皮肤起了皱纹,如果失去理想信念,就伤害了我的灵魂。”吴天祥说。
退休以来,吴天祥始终坚持接访,每个月工资的一大部分,都用来资助他人,至今家里还住着一位89岁的孤寡老人。“党员不是升官发财的门道,是旗帜、是火炬、是火车头、是考验、是责任。”吴天祥说,要一辈子当好人民的儿子,把功夫下在“让党和人民高兴满意”这几个字上。
《决定》要求,以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英模辈出的荆楚大地是红色沃土,丰富的红色资源有着无限潜在价值。”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郭群英建议,将充分发挥相关机构、部门作用,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发掘机制,推动红色资源转化释放现实推动力。
开创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列宁有句名言:“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决定》强调,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我省坚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委书记自觉接受党委常委的监督,常委自觉接受书记对其所分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去年9月中旬,我省《关于加强市县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意见》出台,提出要正确对待党内意见分歧,坚决防止“家长制”“一言堂”。“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没有健全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桂汉良说,针对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各行其是,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决定》旗帜鲜明要求,既要防止搞一言堂,避免“民主不够”的问题;又要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避免“集中不够”的问题。“更严的尺度,更高的标准,为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打下了基础。”
“《决定》还提出了四种情况下‘不决策’,原则上‘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要做到不经过咨询论证不决策,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决策,不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省委党校教授任大立认为,这是六中全会有关规定的升华和细化,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对于不同层级领导班子而言,哪些属于‘三重一大’还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做出进一步界定,以便科学民主决策。”
不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营造良好、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核心是选人用人。《决定》提出,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树立“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鲜明导向。“‘务实重行、担当有为’这八个字的提出,符合湖北当前实际。”任大立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很好地解决了过去乱作为的问题,但是,也出现了慢作为和不作为。“湖北要加快发展,需要一批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干部向前冲。”任大立建议,各地结合实际把务实重行和担当有为,量化成可操作性的指标,选人用人不仅要有政绩的经济视角,更要看政治生活指标,“是否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讲原则,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等等,都应成为考察的标准。”《决定》要求,注重跟踪考核和日常了解,实行履职尽责管理,及时调整不务实、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
去年全省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28名省管干部、268名市管干部,给予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释放了“不干事就会出事”的鲜明信号。“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桂汉良说,不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最终能为干部锐意改革、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作者: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