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万强、刘宏涛)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省慈善总会等255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如此众多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扣税资格,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通知要求,已确认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按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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