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月4日至6日,省纪委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
兴山县扶贫办主任舒开乾以权谋私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0年至2016年,舒开乾先后在审批扶贫项目、拨付扶贫资金等方面为17个单位或个人谋利,并索要、收受现金共计23.5万元。2008年至2015年,舒开乾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增项目支出、向其他单位转移扶贫资金等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91万元设立账外账,其中,41.02万元以奖金、补贴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领取7.71万元;11万元用于支付某某特产店欠款。2014年,舒开乾在兴山县高桥乡万亩茶园项目实施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省级扶贫资金249万元未发挥扶贫效益,其中41.68万元扶贫资金未用于万亩茶园项目建设。兴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舒开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利县原扶贫办截留挪用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4年12月,监利县原扶贫办在将118万元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分配到34个省级重点贫困村过程中,经县扶贫办原主任、党组书记王建平与副主任张恩、副主任朱思志商议,从其中8个村返回24万元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出纳胡雅琴按照王建平安排,将24万元资金设为“小金库”,未入单位财务账。2015至2016年,县扶贫办从中列支11.2万元用于购买烟酒、生活招待、向工作人员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016年,王建平个人从中挪用12.6万元。张恩作为县扶贫办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对原县扶贫办的违纪行为既未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利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王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张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朱思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给予胡雅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孟楼镇福利院院长韩玉挪用五保供养金等问题
2014年7月,韩玉为帮其侄女偿还经商欠款,从福利院的五保供养金及工作人员工资中挪用9.98万元供其侄女使用。2014年8月,韩玉归还借款2万元用于结算福利院装修款,余款一直到2016年4月案发后才退还。老河口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韩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向精准扶贫对象违规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问题
新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应棠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每人2500元的标准,向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点贫困户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2016年6月到12月,违规收取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的贫困户 43人保证金共计10.75万元。刘应棠还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阳新县纪委给予刘应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应棠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云梦县胡金店镇城建所干部聂俊明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年1月和4月,聂俊明利用负责镇城建所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的工作便利,以自己驻点的潘陈村村民潘某某、周某某二人名义重复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于2015年12月底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54万元占为己有。胡金店镇纪委给予聂俊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福利院违规套取五保供养经费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八岭山镇福利院采取瞒报已死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方式,套取五保供养经费共计36.5万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八岭山镇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洪海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荆州区八岭山镇纪委给予刘洪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桐油村挪用特困应急扶助资金问题
2015年元月8日,鄂州市民政局拨付桐油村用于群众救灾救济的特困应急扶助资金5万元。资金到账后,经桐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友文提议并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该村没有将此项资金用于群众救灾救济,而是拨给桐油咀湾用于解决文化广场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沼山镇纪委给予张友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江市熊口农场官庄垸分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官庄垸分场党委书记房胜学安排工作人员,先后虚报14名危房改造人员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1万元,其中10.5万元入分场财务账,另10.5万元直接转入已改制的官庄垸生资服务部账外流转。2013年至2015年,官庄垸分场通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虚挂应收款将分场资金转出等方式,将资金转入官庄垸生资服务部共计62.21万元,并以“包包账”形式单独存放,主要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招待费支出、购买烟酒等费用开支。对上述问题,房胜学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官庄垸分场场长李德启负重要领导责任。熊口农场纪委给予房胜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德启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的通报指出,以上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把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在基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切实管住管好项目资金。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继续保持和弘扬严实作风,切实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放过。问题严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湖北日报记者 杨宏斌 实习生周东山、李舒悦)
(作者: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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