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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行动助推湖北长江大保护 新增湿地公园20个

发布时间:2017-09-04 07:09:43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郭习松、通讯员胡志东、石科)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实施森林生态修复、湖泊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园区绿色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江河湖库水质提升、重金属及磷污染治理、水上污染综合治理九大行动,力争3至5年取得更大实效。

根据该方案,我省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30万亩,完成人工造林4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新增天然林保护面积4983万亩。重点对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的45个圩垸实行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十三五”期间,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个,新建国家、省级湿地公园20个。鼓励各地划建市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小区),对全省长江中游区域1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6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完成61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绿10.1万亩。确保全省乡镇按期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7年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到位,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建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2%以上。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推动四级河湖长制。到2020年前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30%左右;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全面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岸线修复等工作;依法强制报废或限期淘汰不达标船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九大行动工程化、项目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对损害生态环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