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省改革公证体制 83家公证机构“脱官帽”

发布时间:2017-11-09 14:07:26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江卉、通讯员潘泓)昨从省司法厅获悉,10月25日,我省8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制。这意味着,我省公证体制改革已经完成,比中央部委要求的时间提前了2个多月。

公证体制改革,就是将过去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单位,被形象地称为“脱官帽”。改革前,我省共有117家公证机构,其中行政体制83家、事业体制34家,年均办理公证事项40多万件。改革后,8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去行政化,行政编制公证员可选择回机关工作或继续留在公证机构。

过去,许多公证机构是行政体制,财政全额拨款。没有人事权、财权,工作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近年来,这一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办证需要。

今年7月,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印发通知,要求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2017年底前全部改为事业体制。

改制后,我省部分行政编制公证员回到机关工作,部分地区或将出现“证多人少”的情况。为此,我省各地设置了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安排选择回机关的公证员继续留任执业,同时及时招录、招聘或选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公证员队伍,确保公证服务不中断、质量不打折。

  公证摘“官帽”,带来了什么

 

图为7日,市民在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向工作人员咨询。

  图为市民在办理公证。

  湖北日报讯 文/记者 江卉 通讯员 潘泓 图/记者 柯皓

  脱掉“官帽”,激发活力

  昨日,位于武汉远洋大厦的江天公证处一楼接待大厅内,人头攒动。“服务跟得上,业务就火爆。”该公证处一位干了20多年的老公证员兴奋地说,“这得益于公证改革,大家思想解放了,干劲也就上来了。”

  公证机构为何要去行政化?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前,公证机构分为行政体制公证机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和合作制公证机构。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2000年,国务院提出了公证机构行政转事业的改革任务。截至2016年底,我省117家公证机构中,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还有83家,七成以上的公证机构仍保留在行政体制中,改革明显滞后。“公证机构体制不顺,影响了公证事业的发展。一些地方公证服务能力跟不上,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公证需求。”上任伊始,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就提出,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

  公证体制改革,武汉有成功先例。10年前,该市完成了中心城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为自收自支事业体制。武汉市公证协会会长、中星公证处主任田建春亲历了全过程,他感叹:“早改早受益,不改死路一条。改革后,我们的业务量大幅增加。”

  10年来,武汉市公证办证量和业务收入分别从2007年的6.03万件、1081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29.5万件、1.31亿元,分别增长489%、1213%。

  让公证服务更优、质量更高

  “用手机微信,还能提交公证申请,太方便了!”10月底,武汉市民罗洁要办一份出国公证。公证人员告诉她,上微信也可办理。

  打开微信钱包,点击“城市服务”,“公证”赫然在列。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等7家公证处提供公证申请和申办查询等服务。根据系统提示,罗洁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不到20分钟就完成了申请。

  目前,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在进行信息化建设,公证档案内容信息化数字化、公证审批和业务流程电子化将逐步实现,将争取实现群众办公证“最多跑一次”。

  公证改制完成之后,如何防止“改革上去了、质量降下来”?“质量是公证的生命,质量出了问题,一切成绩都归零。”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表示,将强化公证质量管理,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杜绝假证、错证、关系证和人情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钱办证。

  我省将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每年至少要对公证机构进行一次普查。对执业中有过错的公证员、公证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今年8月,司法部下发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提出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谭先振表示,公证质量无小事,每一件公证事项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除严格执行司法部“五不准”要求外,我省将在制度设计上加大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失信违法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试点合作制,趟出一条新路

  试点合作制,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近日,我省宜昌市公证处、荆州市公证处、咸宁市尚诚公证处等三家机构已上报国家司法部,进行合作制试点。

  所谓合作制公证处,是由公证员(合作人)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证机构,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的有益探索。

  我国于2000年就开始探索合作制公证机构。截至去年底,我国有合作制公证机构20家,机构数占全国0.7%,办理了全国5.1%的业务量,制度优势明显。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有多家公证机构跃跃欲试,希望参加合作制试点。作为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办证质量。“公证业务还有很大拓展空间。”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王运亮介绍,今年7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要求拓展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产权保护、“三农”领域、涉外领域等方面的公证服务。下一步,我省也将采取部门间联合发文、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方式,为公证机构拓展新业务牵线搭桥。

  省司法厅监督投诉电话:027-873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