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陆宜峰)某县粮食部门在出台储备粮管理办法时,规定县粮食部门可进行罚款,但法制办审查发现,上位法中并未规定各级粮食部门有罚款的权力,审查后将该罚款事项取消。记者24日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各级法制办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规定和法律有效对接。“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决策的主要载体,如果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就会削弱政府威信,损害群众利益。”省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建设存在供给不足、滞后的现象,已有规定也存在规定笼统、失之抽象的问题,对审查的提出、审查什么、如何审查、审查结论运用等基本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不适应实践需要。
去年来,我省在4个省直部门、6个市州政府、8个县市区开展省内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首要在于确认哪些文件需要进行审查。“行政公文种类繁多,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应予报审,一直是困扰基层行政机关的难点疑点问题。”孝感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该市制定《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明确12种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对9类疑难文件进行甄别性界定,明确哪些文件需要报审。
其次,在于哪些部门可以制发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出台通知,审核确认并公布了该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不在清单之列的单位无权制发规范性文件。
在内容审查方面,江陵县根据县域社会和经济特点,归纳出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等“11个是否”,形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内容规范。“党的十九大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安排。”省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