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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屏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聚焦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2017-11-29 11:58:48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是国家赋予湖北的重大使命”“加大《决定》贯彻落实力度,确保一江清水东流”……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今年1月《决定》正式实施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依法治江,全面加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强力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促推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10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10、PM2.5累计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下降10%、12%,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8%,同比增加6.2个百分点。全省114个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为98个,占86%。大家表示,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持久开展《决定》的宣传贯彻,筑牢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制度屏障,促推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有委员建议,要更加重视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微生物农业,以新技术手段将养殖的粪水变成生物肥料,实现循环利用、绿色发展。”

有委员建议,要继续开展长江沿岸及其支流的污水治理,彻底杜绝污水直排长江,“加强长江两岸防护林的建设以及生态修复,争取在长江两岸视野范围内形成绿色生态屏障。”“要继续提倡、推广垃圾分类。”有委员认为,垃圾分类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节约人力成本,避免造成新的污染,“要从我做起,从每一条街道做起,从大城市做起。”要加大《决定》的宣传力度,为《决定》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有委员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对环保税法事项作出决定,是湖北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首次尝试,是完善税收类地方性法规体系的一次实践,也是规范授权地方开展税收立法工作程序的一次探索,“通过‘费’改‘税’,可着力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建议加大对我省市场主体应税项目、税额实施情况的调研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环境保护税应税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