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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周通报67起典型案例 一批局长、校长、民警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7-12-17 14:57:55来源:湖北日报微信

截至本周六(12月16日),各级各地纪委通报了湖北6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5个市。

襄阳通报3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15年12月,保康县马良镇紫阳村会计周立婷违反精准扶贫贫困户评审规定,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将其姐夫马良镇潮水村村民杨某某一家申报为紫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10月,周立婷又为杨某某提供养羊产业验收表,帮助其违规套取产业补贴4800元。2017年9月25日,中共马良镇纪委给予周立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12月,保康县马良镇紫阳村会计周立婷违反精准扶贫贫困户评审规定,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将其姐夫马良镇潮水村村民杨某某一家申报为紫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并违规套取产业补贴4800元。村党支部书记朱雄纪发现该问题后,未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此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9月25日,中共马良镇纪委给予朱雄纪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8月12日,保康县后坪镇兴隆坡村在评定精准扶贫对象户时,将4户9人不符合政策的三类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国友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10月12日,中共后坪镇纪委给予李国友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8月12日,保康县后坪镇兴隆坡村在评定精准扶贫对象户时,将4户9人不符合政策的三类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村财经委员、治调委员张建伟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10月12日,中共后坪镇纪委给予张建伟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至2014年,保康县歇马镇金桥沟村在对全村贫困户进行摸底时,程序执行不到位,把关不严,违规将村治调主任周某某、计生主任张某某、会计丁某某的家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佳君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9月20日,中共歇马镇纪委给予黄佳君党内警告处分

6、2017年5月,保康县根据全县运用大数据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龙坪镇广电服务中心主任姜懿斌向县文体新局提供了全镇2100套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发放基本信息,由于未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上报信息录入错误达182条,对此,姜懿斌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11月15日,中共龙坪镇纪委给予姜懿斌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保康县店垭镇垭子口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汪开科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先后违规将4户9人不符合政策的村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徐某某在2016年违规领取产业补贴3100元,对此,汪开科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10月20日,中共店垭镇纪委给予汪开科党内警告处分

8、在2016年度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发放过程中,保康县后坪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刘馨馨工作失职,导致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未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对此,刘馨馨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8月31日,保康县教育局给予刘馨馨行政警告处分

9、在2016年度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发放过程中,保康县寺坪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王永燕工作失职,导致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未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对此,王永燕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8月31日,保康县教育局给予王永燕行政警告处分

10、在2016年度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过程中,保康县后坪镇中心学校总务室副主任董进成工作失职,导致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未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补助、2名非寄宿生违规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对此,董进成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9月19日,保康县教育局给予董进成行政警告处分

11、在2016年度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过程中,保康县歇马镇中心学校资助干部葛万荣工作失职,导致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未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补助、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校初中生未享受生活补助、违规向2名不符合政策的学前教育幼儿发放生活补助,对此,葛万荣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9月19日,保康县教育局给予葛万荣行政警告处分

12、2017年3月至6月,保康县寺坪镇茶树坪村村医吴世全未经村民张某及其家属同意,私自用张某的合作医疗卡刷卡消费26次,套取张某家庭账户资金216元据为己有。2017年9月7日,中共寺坪镇纪委给予吴世全党内警告处分

13、2013年4月,枣阳市第八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姚晓军,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胡志强,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张家全用公款购买食用油23040元,用于发放2013年春节教职工福利;2013年至2015年,用公款为本校操办红白喜事的教师送礼、慰问金8420元。2017年11月17日,姚晓军、胡志强、张家全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4、2013年11月5日至11月8日,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家伟,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科科长吴运华,办公室主任张德超,工作人员陈金钊利用赴厦门参加第七十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之便,公款游览武夷山景区,后将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2014年11月18日,张德超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接待外县市食药局考察学习该局行政执法工作期间,晚餐违规提供香烟。2017年6月19日,吴家伟、吴运华、张德超、陈金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2017年4月14日,李梅在担任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赵垱村党支部委员、妇代会主任期间,在家中为女儿出生举办喜宴,宴请范围除夫妻双方亲属外还包括同事13人,收受同事礼金2000元。2017年9月4日,李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军元,在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升迁、职务调整、房地产工程审批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监管验收、墙革基金缴纳、纠纷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58万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军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7、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原负责人罗书成(区市政管理处原主任),为让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市政管理处的工作多关心和支持,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以拜年为名,分7次给李某送礼金5.5万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罗书成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18、襄州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张锦华,为让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并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在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5次给李某送礼金5万元。2017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锦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9、襄州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周书贤(原区恒发建筑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为让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恒发公司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并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在2012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4次送给李某礼金1万元、购物卡1万元,共计2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周书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区城乡建设党组免去其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20、襄州区市政管理处原主任施艳辉(襄州区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原站长),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质监站工作的关心和更多的政策倾斜,希望在职务安排上给予照顾,在2012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每年送给李某现金1万元,共计4万元。2017年7月,区委免去其区市政管理处主任职务 ;11月,区纪委给予施艳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襄州区金源供水公司经理陈丽华,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金源供水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在职务安排上得到照顾,在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先后四次送给李某武商购物卡1万元,现金1.5万元,共计2.5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陈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襄州区村镇规划管理处主任李军莉,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墙革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5次送给李某现金1万元、购物卡7000元,共计1.7万元。2017年7月,区委免去其区村镇规划管理处主任职务;11月,区纪委给予李军莉党内警告处分

23、襄州区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朱海清(襄阳群星监理公司原经理),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群星监理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对自己职务进行调整和提拔,在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4次送给李某现金2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朱海清党内警告处分

24、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赵红耀,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造价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在其职务调整上得到关照,在2008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5次送给李某现金1.7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赵红耀党内警告处分

25、襄州区环卫所主任郭俊(区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燃气管理所原书记、主任),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燃气管理所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在其职务调整上得到关照,2011年春节,以拜年为名,向李某送礼金2000元;在2011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向襄州区原区长王某妻子朱某送礼金10000元及价值约1000元的香烟两条。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郭俊党内警告处分

26、襄州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陈富华,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安监站工作上的关心和照顾,在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向李某送礼金2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陈富华党内警告处分

27、襄州区村镇规划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史福生,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村镇规划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从2008年至2015年,先后八次送给李某礼金2.1万、购物卡3000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史福生党内警告处分

28、襄州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朱志梅,为感谢时任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对城乡建设档案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2008年到2016年,先后五次,向李某送购物卡1.3万元、礼金1万元。2017年11月,区纪委给予朱志梅党内警告处分

29、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李华阳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4年1月、2015年1月,朱集镇中心小学分别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为全体教职工发放年终福利性物资。2014年1月,朱集镇中心小学按每位教职工100元的标准,购买水果、瓜子47份,共计4700元,发给教职工。2015年1月,朱集镇中心小学按照每位教职工125元标准,购买大米、食用油44份,共计5500元,发给教职工。其费用分别经学校总务主任崔海群,校长李华阳签批同意后,在公用经费账上报销。2017年10月,区纪委给予李华阳、崔海群党内警告处分

30、襄州区峪山镇宋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良合操办儿子婚礼,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2016年1月,峪山镇宋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良合操办其儿子婚宴,违规收受他人礼金300元。2017年3月,峪山镇纪委给予张良合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1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黄州区档案局原副局长王增礼、原副局长汪丹违规帮助他人骗取国家优抚资金问题。2006年3月至2013年,王增礼、汪丹分别利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帮助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补助的退伍军人办理虚假档案手续,骗取国家优抚资金,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王增礼、汪丹两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团风县团风镇得胜桥村违规占用耕地问题。2016年8月,团风县团风镇得胜桥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耕地建设居民小区,占地面积1610.1㎡。2016年9月30日,团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得胜桥村委会进行了处罚。团风镇得胜桥村委会治保委员靖文舟,分管该村城建、国土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靖文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红安县永佳河镇汪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彭业元违规占用村级资金问题。2015年1月1日,彭业元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私自与沙场老板签订开采合同,合同总金额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彭业元收款10万元,在未与其他村干部商议情况下,私自将钱存入其个人账户,直到2015年12月永佳河镇纪委介入调查后,彭业元才将10万元分发给村民。彭业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并被依法罢免 村委会主任职务。

4、麻城市夫子河镇福利院虚列开支套取资金问题。2016年2月至12月,麻城市夫子河镇福利院院长邹春胜按照时任夫子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国清和镇民政办主任余林的要求,多次采取虚列柴、米、油、盐等生活物资开支的方式,从镇福利院套取资金共计11.44万元,用于处理镇民政办的日常开支。郑国清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邹春胜、余林负有直接责任。郑国清、余林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春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田县白庙河镇果园场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13年3月、2017年1月,罗田县白庙河镇果园场村委会在未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分两次违规处置村小学9间闲置楼房,共涉及金额18.9万元。白庙河镇果园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园林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肖园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英山县温泉镇季陵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诲语冒领他人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6年,张诲语冒领他人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直至温泉镇纪委调查此事,才将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退还他人。张诲语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浠水县兰溪镇虎坳村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胡贤明,2005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浠水县兰溪镇虎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望明,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虎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国容,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虎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5年至2013年,胡贤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集体资金共计56855元用于处理村集体开支和偿还村级债务。2010年至2015年,邹望明以重报费用、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并占有集体资金21.28万元。2014年至2015年,叶国容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并侵吞村集体资金2万元;虚列开支共计14.32万元用于处理村集体其他费用;报销个人开支20517元。胡贤明、邹望明、叶国容因其他 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8、蕲春县蕲州镇红石头居委会违规发包工程问题。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蕲春县蕲州镇红石头居委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违规将2公里的通村水泥公路建设工程私自承包给叶某建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蕲州镇红石头居委会时任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国华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张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武穴市梅川镇走马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范植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9月,范植华利用职务之便,将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和社保费共计25618元在村财务上予以报销。事后,范植华向村委会上交5618元,将余款2万元占为己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范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梅县大河镇黄桥村村组干部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黄梅县大河镇黄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国安,党支部原纪检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於茂先,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财经委员黄龙求,村委会原治保委员、计生委员黄超荣,黄桥村二组原组长黄奇火等5人采取虚报面积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16.37万元,其中,黄国安分得4.6万元,於茂先分得1.25万元,黄龙求分得4.82万元,黄超荣分得3.07万元,黄奇火分得2.63万元。黄国安、於茂先、黄龙求、黄超荣、黄奇火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在村组担任的其他职务,并被黄梅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刑罚。

随州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随州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良成,市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凯林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年市档案局在公务接待中,午餐饮酒、陪餐人数超过规定要求;2017年市档案局将《随州荣誉档案》外包给企业,并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费用。同时,市档案局在2015至2016年两年党建工作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中,编造多项文件资料,其中一些活动并未真实开展。王良成、吴凯林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王良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委免去其党政职务;吴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随县厉山镇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校长王海涛因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及多名教师子女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补助被问责。2017年6月,厉山镇纪委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厉山镇中心学校在2015至2016年间,违规为教师子女发放寄宿生补贴18650元,王海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王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党支部书记周松林因村委会违规用公款“赶情”被问责。2016年8月,驼子村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表报销2015至2016年“赶情”费用支出3600元。周松林作为驼子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周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通报1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熊高明任天门市岳口镇习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套取公款12000元,用于送礼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4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违规给4名村干部发放过年费共计4000元。2017年10月19日,岳口镇纪委给予熊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天门市石家河镇吴垸村在进行村级泵站维修、电网改造等工程中,多次违规购买香烟招待施工人员,共计开支700元。2017年9月17日,石家河镇纪委给予吴垸村党支部书记吴小成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10月5日,天门市渔薪镇工会主席王华春在操办其子婚宴过程中,违规宴请了亲戚之外的人员8人,并收受礼金1600元。2017年10月16日,渔薪镇纪委给予王华春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8月6日,天门市政设施管理局道路管理所职工姚芳在城区某酒店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并宴请了除亲戚之外的人员23人,收受礼金2300元。2017年10月23日,市政设施管理局给予姚芳警告处分

5、2016年6日,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金攀峰在处理邓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违规收受邓某香烟2条,价值1200元。2017年9月1日,天门市公安局给予金攀峰警告处分

6、2017年8月23日至29日,天门市法院办公室人员马志兵违规擅自同意本院司机李某某、严某某用单位公车油卡购买香烟,共计折款1410元。2017年11月6日,市人民法院给予马志兵警告处分

7、2012年10月至2017年1月,天门市张港镇同兴村违规用征地补偿款冲抵村级超标准生活开支2.20万元。2017年9月26日,张港镇纪委给予同兴村党支部书记姚七兵、党支部副书记罗心元党内警告处分

8、2016年,天门市拖市镇殡仪馆违规发放职工餐补和通讯补贴,共计6.54万元。2017年7月24日,天门市民政局给予拖市殡仪馆馆长何清海、副馆长刘学东警告处分

9、2015年10月,天门市杨林福利院在房屋维修工程完工后,违规2次用公款进行接待,并提供香烟。2017年10月16日,杨林街道办纪工委给予杨林福利院院长熊中学、会计肖新牛党内警告处分

10、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麻洋镇方湾村卫生室医生谭作华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新农合医疗卡虚开处方430次,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5590元。2017年9月15日,麻洋镇纪委给予谭作华党内警告处分

11、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渔薪镇潘渡村卫生室医生刘志华采取虚开处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和公共服务补助费4670.17元。2017年10月30日,渔薪镇纪委给予刘志华党内警告处分

12、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拖市镇梅河村卫生室医生刘平方采取虚开处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和公共服务补助费4671.2元。2017年11月16日,拖市镇纪委给予刘平方党内警告处分

13、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天门市干驿镇中和小学校长陈少明为其子开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违规领取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5000元。2017年9月18日,干驿镇纪委给予陈少明党内警告处分

14、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天门市卢市镇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万运洲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违规替5名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为他们获取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提供条件。2017年10月28日,卢市镇纪委给予万运洲党内警告处分

15、2015年,天门市地税局城区分局职工李小华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子申报国家高中助学金补助。2015年至2016年,其子共领取国家助学金4750元。2017年11月7日,天门市地税局给予李小华警告处分

16、2015年,天门市第一小学教师谭利华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女申报国家高中助学金补助。2016年至2017年,其女共领取国家助学金5000元。2017年11月26日,天门市教育局给予谭利华警告处分

17、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汪场镇高桥村卫生室医生黄兆军利用本人及亲属新农合医保卡虚开处方507次,共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4905.2元。2017年11月6日,汪场镇纪委给予黄兆军党内警告处分

18、天门市横林镇卫生院职工陈章琼在对群众进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次数不达标,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1300元。2017年10月26日,横林镇纪委给予陈章琼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6年6月,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田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关洪权、丁湖村村委会主任关洪立、丁湖小学校长肖恒洪,利用职务便利,为各自亲属申领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关洪权、关洪立、肖恒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6月,潜江市渔洋镇新南村副主任袁友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儿子申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7年,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青年村村委会副主任田菊芝、丁湖村村委会副主任丁克国、群爱村村委会副主任徐新庭,履职不力,导致本村出现违规享受扶贫资金问题,田菊芝、丁克国、徐新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至2017年,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左场村党支部书记左义国履职不力,导致出现7户贫困户资格违规评定、1户低保户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潜江市龙湾镇郑家湖村党支部书记郑继美,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郑青龙,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郑继美、郑青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

此外,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涉及湖北一起——

湖北省武穴市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船检股副股长、驻石佛寺镇孙福二村第一书记刘素兵等人弄虚作假,使尚未脱贫户“被脱贫”问题:

2016年10月,在孙福二村脱贫验收工作中,刘素兵和该局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人员项明强为使贫困户孙某某达到脱贫条件,在孙某某没有养鸡养猪的情况下,虚报孙某某当年养鸡养猪收入8018元,致使不符合脱贫条件的孙某某成为脱贫户。刘素兵、项明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中纪委、省纪委,及各地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