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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党代会建言献策】罗志刚:以“创新”理念引领农村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17-05-16 16:28:15来源:党员生活进入电子报

当前中国农村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农村社会也面临村庄空心化、农村人口老龄化、村民原子化、留守人员精神空虚化等不少难题,因此产生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仅仅依靠一些修修补补的办法已无法有效解决,有的方面还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只有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理念,对农村社会治理进行大胆改革,才能解决现存问题,使情况向好的方向发展。

一是创新治理理念,树立城乡社会一体化治理思维。农村社会治理,既在农村之内,又在农村之外。要使农村社会得到有效治理,必须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思维,树立城乡社会一体化治理思维。要对城乡进行一体化规划,根据资源禀赋,使大城市、中小城市、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各得其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阻碍人员、资金等经济要素在城乡间流动的壁垒,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和落后地区流动,尤其要改革户籍制度,使农村居民可以自由到城市居住,城市居民也可以自由到农村居住。

二是创新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多主体协同作用。结合实际,探索“1+3+N”的“政经分离”治理模式,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1”即村级党组织,“3”即村级自治组织(村委会、村议事会、村监事会),“N”即村级经济组织(村合作社,下设若干专业合作社)。村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三务一监督”,即党务、政务、服务和监督工作为重点,回归党建主业,对辖区内的自治组织、经济组织、服务中心、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进行领导、监督。村级自治组织专心村民自治和社会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建立村民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村监事会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独立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村级经济组织——合作社,合作社负责人为社长。村合作社专注集体经济发展,独立经营,为社员股东谋利益。要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示范社建设,完善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

三是创新治理载体,使农村社区成为农村社会治理基本单元。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委员会管理职能无意间得到强化,而服务职能却被削弱,这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而社区作为一种“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则为弥补村委会职能异化所导致的服务缺失提供了一种可能。可以通过对当前村民委员会进行“转、并、联”,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将新社区建设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国家大力推进的扶贫搬迁建设相结合,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积极引导、鼓励居住在生活条件艰苦、交通不便的偏远地方的农村居民向核心村庄区域聚集,加强聚集区配套设施建设,引导村医务室、小卖部、农家书屋、快递终端等向这里集中,使之成为村民的文化中心、娱乐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农产品集散中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推进,在条件较好的地方直接进行村改居建设,条件差一点的地方可以先实行村社双轨制,村民委员会与农村社区组织并存,共同承担农村社会治理功能。待新农村社区运转成熟、功能完备、通过服务获得村民的认同以后,就可以将村社双轨制过渡到社区治理,最终使新社区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

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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