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叶文波通讯员欧阳万春实习生陈依然)男子明知朋友喝了酒,还把车子交给她开,自己坐在副驾位置陪同,结果对方发生交通事故。昨日,记者从武汉洪山警方获悉,1月 17日,两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据了解,这是武汉市首起对同车人追处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的案例。
12月6日凌晨0点3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丁字桥南路文盛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小轿车碰撞马路中间护栏后,撞击到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勘查时,一名年轻女子和一名男子一同走过来,两人浑身都满是酒气。两人自称是朋友关系,当晚一起宵夜喝酒。女子刘某向民警自认她就是肇事司机。经酒精检测,女子刘某酒精数值为244.8mg/100ml,构成醉驾。男子吴某自称当时坐在副驾位置,其所述经过与案情基本一致。
办案民警调查后,发现男子吴某在已经知道刘某喝入大量啤酒的情况下,将自己机动车钥匙交给刘某,而且坐到副驾驶位置上,两人从南湖张黄新村出发,驾车行驶近3公里的路程,直至事发。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洪山区交通大队认定,男子吴某作为车主,明知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却放纵不制止,且提供所属车辆并坐在副驾位置陪同驾驶,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中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据此,1月17日,洪山警方依法对吴某、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共同刑事立案。目前此案正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中。
据了解,这是武汉市首起对同车人追处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的案例。按照法律规定,涉案人员可能将面临最高拘役6个月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作者: 编辑: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