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朱惠、通讯员邹永宁)1月25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该市进一步降低新建小区配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门槛,以增加全市配建幼儿园数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幼儿“入园难”。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年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将需配建幼儿园开发建设项目的起点规模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调整为“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
“只要达到配建规模条件的新建住宅区,必须按规范和标准配建幼儿园,并及时、主动、无偿地移交给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汪继芳介绍,《意见》明确,未按规定配建、移交幼儿园的开发商,将会在规划验收、设计方案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住宅销(预)售许可证等环节受限,并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意见》同时规定,区级政府为幼儿园配建责任主体,教育、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及房管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责部门不按规定督促、支持幼儿园配建,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据悉,截至2017年,武汉市现有幼儿园1391所,在园幼儿人数30.21万人。随着“二孩”政策放开,城镇化进程提速,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武汉市人口迅速增加。据教育部门初步预测,2018年至2020年,武汉市每年新入园的幼儿将维持在14万人左右,2020年在园幼儿将达到40万人以上,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老百姓对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难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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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配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上“紧箍咒”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朱惠 通讯员 邹永宁
5年前,武汉市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5年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由原来的“10条”更新扩容为“12条”,给武汉配建更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为什么刷新政策——
未来在园幼儿将破40万,年需新增幼儿园过百所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全面“二孩”政策和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的实施,未来几年,武汉市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
2017年,全市在园幼儿人数,由2011年的18.69万人,增加到30.21万人。据预测,到2020年,将突破40万人,每年需新增幼儿园过百所。
但在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困难重重。有的开发商不按规定同步配套建幼儿园,有的配建了却拒绝移交,想将之办成高收费幼儿园。
“已移交的配建幼儿园,开办使用也存在困难。”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汪继芳说,部分区在机构编制上难以保障幼儿园的开办使用;还有的由于建设环节不到位,影响幼儿园的装修和投入使用。”
哪些新小区要配建幼儿园——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1200户
针对“配建难”、“移交难”、“投入使用难”,新出台的《意见》降低了配建幼儿园的门槛,将原来的“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500户”的要求,降低为“12万平方米、1200户”需配建幼儿园。
“幼儿园配套建设应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汪继芳表示,当住宅区居住人口、建筑规模不在同一档次时,应以居住人口规模为首要因素,确定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建筑规模达到临界值的,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按照高一档标准执行。
汪继芳算了一笔账:按原标准,新建住宅区建筑规模15万平方米,配建幼儿园需开6个班,在园幼儿为180人,现在12万平方米就需要开6个班,同等建筑规模的住宅区,幼儿园配建规模将增加一到两个班。
同时,为降低办园成本,减轻入园儿童负担,《意见》还明确规定,已移交教育部门使用管理的配建幼儿园,其用水、用电、用气收费标准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与其他单位共用水源、电源、气源的,可以申请分表计量。
配建幼儿园是什么性质——
绝不允许办高收费幼儿园
新《意见》规定,区教育部门代表本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接收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不得擅自改变配建幼儿园用途。
“简单来说,就是办公办园和办普惠性民办园两种办园方式。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绝不允许办成高收费的所谓高端幼儿园。”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池富说。
对于不能通过住宅区开发配建幼儿园,而片区幼儿园配套不足的地区,将由该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教育、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单独选址新建、扩建幼儿园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建设。
影响幼儿园配建谁担责——
开发商违规将进“黑名单”,职能部门督办不力问责
据调查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规划应配套的幼儿园为373所,开发商同意移交的有284所,占比约为76%,其中,已移交的有113所,实际开办的只有63所,还有50所待开办。
要入园的适龄孩子们,等不起拖拖拉拉。《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建设完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主动与教育部门签署移交协议,配合办理幼儿园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新建小区,不审批、不验收;住宅销(预)售许可证锁定配建幼儿园面积和用途;明确配建幼儿园移交、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流程不符合将影响住宅区整体交付办证手续。
对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移交配建幼儿园,并配合教育部门办理权证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教育部门的通报,对其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并暂停办理其后续项目的有关手续。相关职能部门不按规定督促、支持幼儿园配建的,则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作者: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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