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2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魏薇)28日从市纪委获悉, 一名学校校长为父亲操办丧事收受礼金4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沈敏,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担任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纪委书记,2011年3月任学校党委书记,2016年10月任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至今。
沈敏于2016年元月在担任市供销商业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收受学校干部职工礼金人民币43900元。
办案人员介绍,鉴于沈敏在调查期间态度较好,能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组织调查并主动将收受礼金清理退还,经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沈敏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沈敏案反映出纪律规矩意识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还没有真正立起来,仍然把纪律规矩不当回事,禁令当做耳旁风,心存侥幸;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清,还认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传统习俗,熟人之间赠送礼金也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小事小节,没有真正认识到隐藏其中的不正之风的危害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格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自觉转作风、树新风,引导良好社会风尚。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