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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电动车载客营运依法扣车

发布时间:2018-03-16 08:05:35来源:湖北日报

   

  图为:电动车在路口闯红灯

  完全无视信号灯,随意在机动车道穿插,甚至在主干道上逆行……据统计,去年武汉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致人伤亡事故,平均每天超过1.9起。一起起惨痛的事故,制造了一个个破碎、悲伤的家庭。

  连日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武昌洪山广场、中南路等路段观察发现,间隔不超过3分钟,就能拍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险象环生。

  昨日,武汉交管部门宣布启动专项大整治行动,准备花几个月的时间,坚决扭转电动自行车乱象,并制定《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今起,本报开设《聚焦电动自行车大整治》专栏,跟踪报道此事。

  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如此“任性”?乱象如何才能根治?您对此次大整治有什么看法?本报专门开设邮箱ddzxcdzz@foxmail.com,欢迎您发表意见,您也可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27-86777777。

  案例一

  超标电动车与货车抢道酿祸

  2017年9月30日9时20分,一辆电动自行车行至东西湖区金山大道金银湖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谢某和所载乘客方某双双受伤,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图为:电动车在路中央逆行

  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调查认为,该车是一辆超标电动车,依法以无号牌机动车论处。谢某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未戴安全头盔。当时,大货车在前方正要右转弯,电动车违法从右侧超车,且未与货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例,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谢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据计算,方某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为69万余元。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谢某应赔偿40.7万余元,张某应赔偿28.4万余元。

  与汽车相比,“肉包铁”的电动自行车无疑是弱者,然而在现实中,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争抢甚至逆行的镜头随处可见。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昌洪山广场环路拍到了上述画面。

  案例二

  骑车人路口被撞做开颅手术

  武汉交管部门披露,2017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多达23563起,其中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平均每天超过1.9起。49.93%的事故中,电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过错行为。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因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承担事故责任。

    

  图为: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

  2017年8月22日16时56分,在江夏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上,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据调查,刘某驾驶电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闯红灯,正常行驶的轿车避让不及。

  事故中刘某头部受到重创,做了开颅手术,治疗费用达6.2万余元,后期费用约需14万元。刘某家属多次找到江夏区交通大队,想让轿车驾驶员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耐心解释并宣传法律知识,依法下达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且在横过道路时没有按规定推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目前,刘某向亲戚朋友借了6万余元支付治疗费用。

  昨日,记者在洪山广场环路西南角看到,几乎在每一个信号灯周期,都能看到电动车闯红灯。

  案例三

  骑车闯红灯被客车撞击身亡

  2017年6月27日8时59分,在沌口硃山湖大道枫树五路路口,袁某骑行电动车在人行横道线上闯红灯,撞上一辆抢黄灯的大客车,袁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袁某家属认为,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应考虑骑车人属于弱势一方,且家庭困难,应给予关照。

  昨日,负责该起事故处理的民警告诉记者,法大于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路权原则,袁某与大客车司机朱某在此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后,袁某的家属表示异议,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去年8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结论,维持事故责任认定。

  交管部门介绍,按规定,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次为不超过10%、30%-40%、60%、70%-80%。

  红绿灯下的路口,被认为是电动车的最危险区域。记者观察发现,机动车按绿灯通行或抢黄灯时,最容易与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车载客营运一律依法扣车

  面对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乱象,面对血淋淋的街头惨祸,为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昨日武汉交管部门宣布,今起展开为期数月的大整治,以扭转电动自行车“任我行”的局面。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出台《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三类车”实行“八个一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三、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四、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七、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按照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外卖、快递等企业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因交通违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无牌、闯入高架桥梁隧道、逆行、闯红灯、带篷打伞、违法载人、载货超限、不按道行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禁通行;共享电动车非法上路。

  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通讯员张鹏杨威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