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八届四中全会”系列评论之七
作者:董宏达
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24日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鲁炜说,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10月25日新华网)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互联网建设和使用上的实际步骤和具体内容。只有积极推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做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把网络真正打造成为传递“中国好声音”、“法治正能量”的平台。
互联网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把百姓现实社会生活向虚拟空间延伸了。习惯于现实生活的人们,在刚一进入虚拟空间时,有一种无拘无束的新鲜感,甚至有人把这拟空间当成了自由王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比如,匿名发贴聊天不像现实生活中那样有所顾及,斟酌后再说,严谨不足随意放纵有余,牢骚、报怨甚至谩骂似乎很平常,甚至想恶意攻击谁就攻击谁;有的对来源不明的信息,不辨真伪随意转发,甚至添枝加叶,以讹传讹;有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有的骗财骗色、报复他人、宣泄私欲,甚至热衷“裸聊”、身试“一夜情”;有的参与网上赌博、下载传播色情图片、视频……在享受网络空间自由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冲击了道德底线,甚至触碰了法律。尽管在注册网名或下载软件时,也都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相关提示,但也有人并不以为然,直到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一起起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被查处曝光,才让更多的人警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不是无秩序地开放,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虽说是初步的浅层次的认识,但对自觉守法上网,净化网络空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法治化是对网络文明的最好约束。经常行走于五彩斑斓的虚拟世界里,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辨别能力,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就很有可能是非不分、美丑不辨,甚至误入歧途。网络空间是公共资源,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无论互联网怎样发展,其活动主体都是活生生的人,每一个网络终端都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紧密相连。因而,网上畅游也需要倡导文明和理性。检验网络文明与否必然涉及到网民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人讲文明、知荣辱,在虚拟的世界里遨游,同样需要扬荣弃耻,同样需要文明来导航。网络文明,需要像现实社会一样建立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这个秩序建立和管理的过程,离不开网络空间法治化。只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网民的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才有法律保障。
网络文明人人期待,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也没有局外人。现在,一提法治化,都会讲“势在必行”。势在必行不是空喊,得研究怎么“行”?具体到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上,就应该研究法治化如何“化”的问题。如何“化”?在我看来,就是遵循法治精神,促进网络管理者、网络经营者、网络使用者在行为上,强化对法治的信仰,以法治精神来立规矩,以法治精神来强化网络管理和运营,以法治精神来约束网络使用行为。只有把利益各方的意志都统一到法治精神上来,回归到法治中属于自己的那个位置上,才能实现依法加强网络监管,依法规范网络经营秩序,依法守住文明用网底线;只有尊崇法治、信守法治,才能增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责任意识,凝聚起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的强大力量,有了法治的约束,网络才能真正有安全感、有保障、有出路,真正的网络文明才值得期待。
(作者: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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