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6日庭审情况通报显示,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案件庭审分别进入第十四天。其中,刘维等7名被告人一案的庭审继续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刘维等7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刘维表示感谢法庭充分保障他的权利,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被告人文香灼、旷小坪、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均表示认罪或悔罪,恳请法院公正判决,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17时19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将择期宣判。
(作者: 编辑:曹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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