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辩
刘汉是违法犯罪活动的纽带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就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交锋。
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共同犯罪集合体?
被告人刘汉自行辩护:“敢打敢冲”等黑社会性质组织规约是不存在的。熊伟被害案等故意杀人案件,唐先兵等人可能为了公司利益去实施了个案,但不能借此给我戴上“黑社会”的帽子。
刘汉辩护人:此案中,很多骨干成员相互不认识、组织领导者也不认识骨干成员,因而该组织不具有稳定性。它是多个人为各自目的而实施的多个共同犯罪的集合体。
公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无名称、可以不宣称存在、可以没有明显性质转变的时间节点、可以不履行手续、可以是主流社会不认可的组织形式。而该组织管理严格、层级清楚、结构稳定。
能否认定刘汉、刘维是首犯?
刘汉辩护人:指控的12个罪名19起犯罪事实,刘汉既未指使也没有参与。如果说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可能是两个:一个以孙某某为首的,一个以刘维为首。刘汉和刘维是亲兄弟,刘汉和孙某某在汉龙集团“搭班子”。这两个涉黑组织利用了刘汉的名声而已。刘汉是“被组织”。
公诉人:当被害人王永成只是扬言要炸汉龙集团保龄球馆时,刘汉不选择报警,而是指使杀害王永成,这难道不是涉黑组织的组织特征和暴力性特征吗?唐先兵、缪军等人持刀杀害他人后,刘汉等给予赞赏、资助并安排藏匿,这是对员工的正当做法吗?整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围绕着刘汉、刘维、孙某某3人展开的。刘汉是纽带,把组织紧密联结在了一起。
是否必须“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加入”才符合黑罪条件?
刘汉辩护人:对于组织成员来说,缺乏“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加入”这个构成要件,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公诉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
是兄弟亲情,还是犯罪组织关系?
刘汉自辩:刘维的事与我毫无关系,他做过的事我不知道。没有伙同他人犯过任何罪。
刘汉辩护人:刘汉和刘维一年仅见几次面,刘维派人保护刘汉,刘汉让刘
维走正道,合法经营,这是亲情。
公诉人:刘汉和刘维在兄弟情谊之外,还有共同犯罪中“上令下从”的关系。该组织成员多人均证实,“孙某某、刘维平时都听刘汉的,刘汉就是他们的‘哥佬倌’。”
(作者: 编辑:唐芳)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Copyright © 2001-2019 婵犫偓閺嵮冾嚚闁艰棄妫欓〃鐔虹磾閹寸姷鎹曠紒澶嬪灦婵⊙囨嚃閳ユ彃鏁滈柡鍫濐樀濡炬椽宕楅鈧锟� All Rights Reserved
闁解偓閵夈倗鐟归柟绗涘懎寮� 闁挎冻鎷� 濠⒀呭仜閳ь剝鍋愰弫鍛婄┍閳ヨ尙鐟归柛鏂呫値鍟呴柛娆樺灥閻︼拷 闁挎冻鎷� 濞存粍甯熸禒鍫㈢磾閹存繂姣夐柣妤€鐗婂┃鈧柡瀣舵嫹 闁挎冻鎷� 缂傚啯鍨圭划鍓佹喆閸℃鍎旈柤鍝勫€诲ú鎵媼缁嬪灝璁查悹鍥锋嫹 闁挎冻鎷� 妤犵偞瀵ч幐閬嶆偨娴e喚娼掗柤鍝勫€诲ú鎵媼缁嬪灝璁查悹鍥锋嫹
闂侇垰鍊搁崣鏇犵磾閹存繄鏆斿璁规嫹 42010602000206闁告瑱鎷�
闁绘鐗婂ḿ鍫熺▔閿燂拷 闁艰棄妫欓〃鐔虹磾閿燂拷 www.cnhubei.com 闁圭鍋撻柡鍫嫹 闁哄牜浜炵划锟犲触鐏炴儳澹堝☉鎾崇Т缁惰鲸寰勫鍛厬闁瑰瓨鐗犻弳鍛村磽閿燂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