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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长江论坛]万本太:长江中游城市群应加强跨区域环境治理
发布时间:2015-04-08 12:03:09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国家环保部工程师万本太发言

  荆楚网消息(记者 冯梓晔)4月8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长江论坛”上,国家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建议,中游城市群要为全国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可借鉴经验,特别是为大江大河流域的整体开发提供示范。同时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万本太表示,城市群的精髓是联合,优势在整体,宗旨是分工合作。水、大气、土壤的治理不是凭一省之力就可解决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应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合作,进一步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域规划体制,建立跨区域跨流域治理的有效机制,提供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契机。

  首先是水污染方面。长江中游是南水北调的重要储备区,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水污染治理,对全国有重要影响。如何治理水环境,并走出新的生态发展道路和整体开发,加强大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这是摆在中部三省面前的新课题。

  “必须加强长江中游和长江中下游城市群水污染整治规划。必须控制cod含量、氨氮、总磷、总氮的体排放,鼓励污水治理厂建设,农村地区要加强生活工业用水的排放处置管理,组织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建立‘点源达标、面源可控’的标准。”万本太说道。

  其次是空气污染问题。2015年,武汉和长沙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大气污染已经成为这些城市环境建设治理和改善的重要工作。万本太表示:“我们特别要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治理机制,科学的防治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治理,将会为环保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长江中游城市群完全有能力借环保产业打造出新的经济增长季。”

  最后,万本太建议,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首要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三省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高效、统一、严格一致的生态文明体系,出台配套地方标准出台制定符合地方的法律文件;再要明确生态补偿系统和责任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上游和下游、农村和城市、生态受益区和生态保护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第三,建立跨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机制,加强建立预警系统,跨区域的环境通报处置系统;第四,应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长江中游政府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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