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快报讯 (记者朱道全 通讯员李秀华许卡佳)昨日,市政府发布规定,清明节期间城区“禁限鞭”区域内祭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清明节期间,在“禁限鞭”区域内上坟祭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墓须在指定区域燃放,发现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限鞭”区域的,一律予以收缴。
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起新铁路沿线,西至炎帝大道,南起淅河大桥,北至梁家桥北外环路(殡仪馆晚21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公墓需在指定区域燃放)。限放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日7时至23时。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应给予治安拘留等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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