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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11名官员被立案侦查 他们都涉嫌什么罪?
发布时间:2015-08-28 06:50:10来源:中新网进入电子报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第16天,11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场夺走百余人生命大爆炸的追责已经全面开始。这11名被追责的官员都是谁?他们又涉嫌犯了什么罪?

哪些官员为天津港爆炸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透露,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涉嫌滥用职权罪11名责任人 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其中,有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也有在爆炸后声明事发企业与天津港没有隶属关系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

在8月19日举行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9次新闻发布会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首次出现,并公开表态若涉及该公司责任,决不推卸。他同时强调,天津港公司和涉事的瑞海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中新社发 杨可佳 摄

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

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

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都是什么罪?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消息中,这11人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两项罪。很多人关心的是,什么是滥用职权?什么又是玩忽职守?犯下这些罪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在《刑法》的有关规定中,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都是“渎职”行为,犯罪主体特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那么,这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又将受到哪些惩罚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4日中午,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现场黑烟未散尽,扭曲变形的集装箱一片狼藉。中新社发张浩摄

他们是如何渎职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 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 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8月16日,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核心区。中新社发刘震摄

还有哪些人被控制?

除了今天被公布已立案侦查的11名官员,此前,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等14名相关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或依法监视居住。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此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8月14日以来,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8月20日,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立案侦查。

有消息显示,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截至目前,天津港爆炸事故已致139人遇难,34人仍然失联。

作者: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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