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论坛网记者王卓怡、李一丹综合整理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召开三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有数,理政有方,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历史智慧提出了一系列治国方略,引擎“中国梦”这艘世界巨轮砥砺前行。习近平高度重视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将其融入中国道路,实现了对传统文化的完美“超越式传承”,开启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运用传统文化展现治国理政情怀的新篇章。
一、传统富民思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先秦儒家的富民思想是我国古代富民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儒家经典《周礼》提出“保息养民”的六项措施, 认为满足了百姓的衣食需求,国家才能得到治理。孔子提出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强调利民、富民。“小康”一语最早即见于《诗经·大雅·民劳》中的“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定了多个五年计划或规划。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3月27日,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上表示,中国未来的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如果说“四个全面”完整地展现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的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无疑是这个伟大框架的总目标。
习近平在2015年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强调,2016年是 “十三五”开局之年,各项改革任务、制度建设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聚焦。2016年1月18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再次强调,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从“建设”到“建成”,小康的内涵与外延经历了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论述的“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的本质要义。
从“全面小康”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共十八大为中国未来发展描绘了新的发展蓝图,这种循序渐进的设计,为实现民富国强的中国梦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明确的历史方位。
二、古代法治思想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向来重视依法治国,他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古代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的法治思想在这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财富。这主要体现在商鞅的以法治国、刑无等级、法官独立、法治而不是权治、法大而不是权大、统治者和官员必须首先守法、法律符合国情民情、简明公开让民众充分了解等内容上。
习近平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曾引用韩非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2015年9月,习近平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举行的欢迎宴会上演讲时说,“法者,治之端也。”
习近平曾用很多传统文化中的经典来阐述执法之道:“首先,领导干部要懂法,‘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明’也是让自己懂法,在内心拉一条底线。其次,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才能让法令顺利推行。最后,领导干部执法时要公平正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习近平还引用了很多法家的经典来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他在《之江新语·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就引用“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曾感叹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讲的是同样道理。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从客观上说,法治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详细的了解,而在于在日常行为中时刻体现规范意识。他在《摆脱贫困·从政杂谈》引用“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执政行政到日常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民生,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我们不仅感受到了法治带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更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全面推进改革的助力和保障。
(作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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