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组织抗洪不力案,一名村支书在辖区发生“管涌”险情时,口头答应抢险却不采取措施,无故拖延、疏于行动,险些酿成大祸,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6月30日12时许,村支书樊某所在村的排涝泵站段13米范围内发生“管涌”险情,十分危急。樊某作为该村防汛总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上级领导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给他打了电话,下达紧急抢险命令。
樊某口头表示立即组织抢险,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时间一分一秒流逝,“管涌”越来越严重。上级领导再次向樊某打来训诫电话,要求其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樊某这才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抢险过程中,由于樊某前期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组织该村做好防汛准备,导致抢险人员组织松散,抢险物资准备不充分,险情一度控制不力。直至当日18时左右,在多方合力之下,该村险情才得以有效控制。
省纪委强调,险情当前,危急关头本应一马当先直奔防汛现场,樊某却思想懈怠,无故拖延,疏于行动,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就在于时刻走在群众的前面,在关键时刻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去。当前正值防汛抢险的关键时期,希望党员干部严守防汛纪律,带头履职尽责,众志成城打赢这场抗洪抢险攻坚战。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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