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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两会]各地评论员关注“治土”条例:守土有责 荆楚为先
发布时间:2016-02-01 17:28:59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记者程曦)2月1日上午,湖北省人大第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闭幕大会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通过,不仅引发了湖北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外省网友也加入其中,纷纷留言、跟评。2月1日,记者从《东湖评论》各地评论员来稿中,精选出5篇来自湖北、江苏、山西、湖南、四川评论员的作品集纳如下:

  《“治土”,不只为承载乡愁》

  邓海建(江苏南通):对于民生意义上的这方土地,我们有万千珍爱的理由。这些年,与雾霾蔽日的天空、色彩斑驳的河流一样,土壤也正遭遇着发展中的“中国式烦恼”。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更是高达19.4%。

  继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日获得通过,湖北已连续三年治水、治气、治土,“上天入地”,下好环保生态“先手棋”。也许眼前还是件高投入的“傻事”,也许会触碰到粗放型利益,但,它必将裨益于“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必将裨益于“五个湖北”建设,成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的有力支撑,从而为中国梦的湖北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弘扬“守土有责”的荆楚风范》

 

  樊巍(湖北武汉):环保部门调查显示,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佳、部分地区污染较重,主要存在重金属镉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问题。

  美丽中国,荆楚为本;生态湖北,净土为要;守土有责,荆楚为先。据悉,我省《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吸收了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及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等鲜活条款。目前国家已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湖北此番探路成功,必将给国家行为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成果,并为兄弟省市提供可资学习借鉴的比对参照。

  《生态建设要有治土“楚先锋”意识》

  郭晓伟(山西长治):笔者出生在北方工业重镇,儿时对南方的想象是:洁净的空气,暖暖的风,小桥流水人家,富饶的土地孕育着富足的生活。如今,土壤污染问题也在侵蚀着南方富足的土地。以往人们更为熟知的可能是水体修复,但关于土壤防治的话题却很少提及。因为土壤的自净能力要比水体高很多,长期以来,土壤的污染问题也没有引起重视。但实际情况却是,土壤一旦污染,修复的成本要比水体高很多,技术难度都要比水体难几倍。

  “绿色决定生死”,湖北省始终将生态建设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的位置,时刻发挥“楚先锋”的引领作用。湖北“治土”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使土壤污染防护有法可依。同时,强化了地方政府保护土壤的责任,确立了土壤污染行政首长负责制、土壤环境离任审计制、土壤环境损害责任终身终究制。也解决了修复土壤资金瓶颈,改变以往政府兜底治理土壤污染的“惯例”,明确了“谁污染、谁控制,谁污染、谁修复”的原则。可谓是又一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尚方宝剑”。

  《“守土治污”凸显民生关怀》

  吴俊(湖南张家界):人们常说“毒树难结善果”,污染土壤里长出的庄稼还可靠吗?湖南“镉米危机”则再次敲响了守土治污的警钟。有权威统计显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足以每年多养活4000多万人。

  守土治污,彰显的是科学执政理念。绿色资源富集、生态环境优良、文化底蕴深厚,是湖北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地处长江之“腰”,境内长江干线长达1000多公里,不仅是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更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毫不夸张地比喻,环境是湖北最大的资源,生态是湖北最大的优势,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关乎到国家安全。我们寄望,湖北永远高擎绿色发展的理念,书写出更加浓墨重彩的荆楚篇章。

  《让地方性土壤法规守护“一方净土”》

  赵杨(四川):当“镉大米”“毒生姜”“癌症村”等等严重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以及突发性环境公共事件接连曝光,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日渐步入公众视野,土壤污染问题早已不是“不能说的秘密”。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很多省份花费了大量精力,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成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工作都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2016年湖北省“两会”表决通过,成为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草案成为地方法律,意味着湖北省将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从业资质,从而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作为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法律体系的“先行者”,湖北省的作为值得点赞。我们希望该条例能尽快“落地生根”,收到预期效果,更希望其他各省同样能尽快建立健全保护土壤的条条“硬杠子”,让地方性土壤法规去守护好大家的“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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