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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秭归一企业偷排污水 责任人被行拘罚50余万
发布时间:2016-06-07 06:35:0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张欧亚 实习生 黄筱聪 王哲

  突击检查锁定偷排证据

  城市已暗淡了灯火,两辆越野车顺江而上,由宜昌城区向远郊疾驶。

  3月28日晚10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调查组直奔秭归县茅坪韩家坝。据群众举报,秭归县“湖北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常有偷排污水行为。但为逃避监测,这家造纸企业常与执法人员玩起“躲猫猫”,偷排时间不定。

  一个小时后,越野车抵韩家坝。出示执法证后,调查组中的4名省环保厅监察总队执法人员迅速进入厂区。

  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紧依茅坪河,而茅坪河直通长江。此时,厂内生产车间机声轰隆,灯光通明,但应该同期使用的污水处理系统却是漆黑一片。

  借着生产车间的余光,执法人员看到,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停摆,或乌黑、或发黄的生产废水,哗哗地通过地表及雨水口直接排放入河,锅炉烟囱也冒着浓浓的黑烟。

  依事前分工,4名执法人员展开突击检查。经过一个多小时勘测取证,违规排放证据全部被锁定。

  就在这时,污水处理系统突然开始运转,好氧池水流开始翻腾,厂内安全环保值班人员曹某也出现在执法人员面前。在违规排放事实面前,曹某仍辩称,污水处理系统24小时运转。

  省环保厅监察总队污染源监察室主任涂超告诉记者,这家工厂经常以这种方式应付环保部门,已经是“老油条”了。几年前,省环保厅曾经查处了这个厂,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然而该厂仅仅进行象征性整改,撤了两台老旧机器,执法人员一走,又开始排污。该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成了应付环保检查的一张牌。

  执法人员通知公司相关领导到厂接受询问。

  执法人员提出,公司锅炉房也没有按规定执行脱硫脱硝排放标准,相关负责人却强辩,锅炉房脱硫脱硝工艺在使用中一并开启了。涂超当场揭穿:你们炉壁现在还是冷的,怎么可能一直在使用?

  在事实面前,公司负责人只得签字认可执法人员的现场勘察。

  执法人员的勘察笔录这样记载:“……该企业污水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好氧池曝气机未运行,厌氧池内无废水且堆满灰渣;该企业装有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总排口无废水外排;厌氧池有废水溢流至茅坪河。”

  “……沿茅坪河排查,发现该厂茅坪河老门房处排污口正在往茅坪河外排废水。……锅炉正在运行,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和旋风除尘设施未运行。”

  环保执法人员指出,将根据化验结果,严肃处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一并移交公安机关。

  【整改现状】

  省环保厅:企业整改没有到位

  再度责令停产整顿罚金提高至50余万元

  5月25日,调查组一行再次来到秭归县“湖北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经过停产整治后,已经恢复生产。现场可见,原溢流口已经封堵,污水处理系统也在运行。

  对3月28日现场提取的水样监测报告表明,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S为1200mg/L,而其标准为30mg/L,,超标竟达39倍;COD为389mg/L,其标准为90mg/L,超标3.32倍。

  秭归县环保局向金民公司连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道文书。同时移交公安部门司法处理。

  秭归县依据相关法规,对金民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于清、负责环保的郑发然、环保总监王平,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同时,秭归县环保局对金民公司作出了总计220960元的罚款。

  据介绍,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震动了秭归县。该县召开了全县所有企业参加的环保整治大会,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紧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调查组在现场勘察和听取汇报后认为,秭归县环保局在适用法律条款上有一定偏差,企业整改也没到位。根据调查组的意见,秭归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环保局撤销处罚文书并重新下达处罚文书。

  5月26日,秭归县环保局对金民公司再次下达了停产整治书,罚款金额提高到50多万元。并要求必须经过省、市、县环保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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