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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问责,一次次震撼心灵
发布时间:2016-11-21 11:49:38来源:湖北日报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申建红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摘自六中全会公报

“干涸30年的水渠破天荒通水,我家水稻今年亩产增收了200多斤。”昨日,浠水县关口镇黄畈村村民查大光说。

变化得追溯至四个月前:今年7月,镇政府指派三店党总支书记南小勇到黄畈村督办清渠。得令后的南小勇并未立即赶到清淤现场,而是跑去喝酒。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使其他干部责任上肩,支渠终于通水了。县纪委在全县开展生产自救督查,问责27人。

严厉问责倒逼救灾责任落实。该县党员干部感慨:“‘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绝不是一句口号。”

忘了责任,就会出问题栽跟头

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

去年11月13日,保康县政府决定将黄土岭村1.6万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变性为国有划拨土地,用于还建房建设;由县国土部门研究情况尽快上报县政府。

但这项10多天就应办好的审批事项,县国土部门一拖就是132天。直到今年3月25日县领导严厉催问,国土部门才将相关资料报至县法制办会审。

国土部门干部被通报和追责,震动全县。

在党员干部的所有责任与担当中,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最为核心。“凭什么要我担责?”问话的人,叫文云年,荆门市房管局原党委书记。该局2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2名下属因严重违纪被查处,作为“班长”,文云年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省纪委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文云年和他那句著名的“凭什么要我担责”成为全省的反面教材。“我感冒了,闻不出酒味。”说这话的人,是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原纪委书记徐欣开。前年9月18日,该镇工会主席陈洪坤工作日午餐饮酒,市纪委暗访组要求徐欣开履行监督责任,对陈洪坤午餐饮酒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没想到徐欣开再三推诿,拒不履行监督责任。徐欣开被免去镇纪委书记职务。

无数事实证明,忘了责任与担当,就会出问题,栽跟头。

严肃追责,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

今年8月,省纪委一纸问责通报,再次给全省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省委决定,免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同时,对仙桃市长周文霞和市委秘书长郑章均作诫勉谈话处理。

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冯云乔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担当不强、工作落实不力,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才从武汉赶回仙桃现场处置。“干部调离了也要问责?退休了也要问责?”答案是肯定的。

2013年3月以来,我省畜牧兽医系统34名干部因动物疫苗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其中,3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今年1月30日,省纪委通报: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卫东和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张纪林等4名干部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严肃追责。

追责时,万卫东已调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张纪林已退休。有人问能否网开一面?

对此,省委态度坚决: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调离或退休不是官员违纪“免责牌”。问责要问成效之责、终身之责。

扎紧笼子,一个铁规胜过无数表态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出台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六中全会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获得通过,对权力的监督日益强化。

我省紧跟中央步伐,不断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继出台。

把好的制度落到实处,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与省纪委机关联合组织10个督查组,对全省253个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等10项重点法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委办公厅对15个典型问题进行严肃通报,15家单位被点名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这是我省今年开展的第二轮对10项重点法规制度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今年3月的第一轮督查中,共发现问题46个并进行通报,免职处理1人,党纪处分6人,35名承担主体责任人员受到了约谈批评,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铁规”“利器”正在湖北落地生根。广大党员干部逐渐习惯在规矩内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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