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特派记者王荣海郭文杰)高速公路上,司机每一次低头玩手机,就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建议,将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蔡学恩说,驾车使用手机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是犯错成本太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的驾驶行为,可以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记2分。
他认为,将高速公路驾车使用手机入刑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可以采取两种解决方式:一是从立法上对危险驾驶罪增设行为类型,将高速公路上驾车使用手机的行为类型纳入危险驾驶罪行为类型之一;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入刑。
蔡学恩解释,打击高速公路开车玩手机等违法行车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司机的驾车行为,警戒大家要依法行车,也是在用一种严厉的方式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打电话,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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